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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日期:2015-06-04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分局):

2015年5月25日19时34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失火单位为民办养老机构,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板建筑,遇难者均为生活不能自理、不具备逃生能力的老人,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发动乡镇(街道)民政办,深入农村、社区开展网格排查,摸清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底数。请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开展排查,于6月12日前将《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名册》(附件1)报市民政局。要督促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参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参考)》(附件2)开展自查,自觉整改场所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日常值班管理,特别是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足管理(护理)人员,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制度,提高火灾防范和自救能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迅速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迅速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指导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指导单位增配实用的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轻便消防水龙、简易喷淋等装置。公安派出所要主动协助乡镇(街道)民政所开展好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摸底工作。对社会福利机构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三、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组织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召开会议,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和入住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等特殊群体认知特点,督促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播放火灾警示片等形式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将于近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附件:1、《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略)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参考)(略)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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