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民〔2017〕69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防止发生公共消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高层建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福州市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强领导、细化措施、主动配合、全面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17年9月5日
福州市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防止发生公共消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高层建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5号)、省民政厅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政系统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子波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艺萍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峰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大明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齐生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刘建平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老区办主任
高洪霖 市民政局调研员
郑则传 市民政局调研员
陈敬水 市老龄办副主任
何 玲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陈光震 市老龄办副调研员
成 员: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黄大明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杨玉华及计财处副处长蔡云辉担任。
(二)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服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民政服务机构自查与局机关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相应局机关处室督导相结合,突出抓好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所辖区域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大楼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局属单位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
3、局机关相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单位的民政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及协调工作。
4、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17年9月至12月。
四、治理重点及措施
(一)外墙保温材料。一是突出排查重点。我市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06年,要重点排查这期间建成的10层以上或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9月15日前力争完成排查全覆盖,建立隐患建筑的台账。二是迅速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单位要组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外墙保温防护层改造前存在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复。三是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前要加强管控,预防火灾引燃外墙保温材料。要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提示注意消防安全,并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尽快组织拆除,电线老化的,要尽快组织清理,避免碰撞短路引发火灾。
(二)救援场地。重点整治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一律予以改造、拆除。
(三)建筑防火。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1998年之前建成投入使用但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建筑电气、燃气。重点整治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安装燃气管的竖井和使用燃气部位未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浓度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通风设施;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各单位要联合供电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对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燃气问题。各单位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统一规范电动车充电停放区域,设置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五)建筑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各单位要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楼长”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要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四个能力”。
五、工作步骤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安全隐患,要列清单、建台账、促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6日至12月25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基础上,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反思问题不足,固化工作经验,形成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主动协调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有关部门,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五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序时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把这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浓厚氛围。为提高民政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服务对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意识,各单位要通过电梯视频、LED屏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干部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的报送工作,9月12日前将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情况和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局办公室,从9月起每月1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谢炜炜,联系电话:83250039。
附件: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
地区/部门
序号
建筑名称
地址
使用性质
建筑高度(m)
建筑面积(m²)
建筑层数(层)
排查隐患数(条)
跟踪整改隐患数(条)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建筑合计(栋)
隐患合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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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使用性质一栏应调取单位存档消防行政许可文书,根据消防行政审批性质填写,建筑实际用途与审批性质不符的应纳入隐患督促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