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暨考评验收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3〕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3〕174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龙岩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暨考评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考评(自评)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龙岩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暨考评验收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自评)组织
市政府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指挥部负责全市的自评及考评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挂靠在市消防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自评)时间和方法
7、8月每月底专项办根据各地上报资料以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互联网、火灾统计的相关数据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地工作进行考评。9月中旬,各县级政府应按照本级制定的自评验收标准及办法,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开展自评验收。9月20日前,各地将自评验收情况报市专项办,并填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考评(自评)表》(附件1)。9月下旬,市政府将对各县级政府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开展考评验收。
三、考评(自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自评)分值为100分,主要考评(自评)内容为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标准见附件1。
(一)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20分)
1.政府主导统筹实施(9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中的各级政府要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察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通报,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督导检查。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本级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对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督促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各县级公安消防部门完成市消防支队设定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每月人均检查单位数、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临时查封、责令“三停”、罚款、拘留等执法工作量。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2分)。7月底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评估,将书面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各地应按照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根据有关考评办法,按原始分排名后计算该项折算分。(1)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10分。考评以 “生命通道体验活动”为主题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逃生体验进影院”活动及KTV开机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参与“讲文明,树新风”消防公益广告推选活动为考评内容。(2)中央媒体报道4分。考评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人民日报》等刊发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或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稿件情况。(3)省级媒体报道4分。考评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广播电台以及《海峡都市报》等媒体报道情况。(4)微博微信推广2分。考评消防大队级官方微博发布和推广总队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fjxfxc)情况。
(五)逐级自评申报工作(5分)
1.制定自评验收标准及办法(5分)。各地于8月20日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完成“全覆盖”检查的要求,制定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并报市专项办备案。
2.逐级开展自评申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县级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市级申报验收;市级自评验收合格后,向省级申报验收。总体要求是:各级对自评验收工作负责,合格一个申报一个,什么时间自评验收合格,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就基本结束。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一旦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否决项目
发生1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附件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考评(自评)表
自评单位:  (盖章)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及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考评时间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

(20分)

1

政府主导统筹实施(9分)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市、县级政府各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督查、通报、考评验收工作。缺一项,扣3分。

核对上报的台账资料

9月

 

 

2

部门推进落实(9分)

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向本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上述中有一个行业部门未开展排查并实名报告的,扣1分;有一个未按规定在互联网实名公布的,扣1分。

核对资料

网上核查

每月

 

 

3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

以政府名义专门下发文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有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以政府名义(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不算)挂牌督办的,扣1分。

对照监督管理系统新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核对上报文件

每月

 

 

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4

单位自查自纠

(5分)

各地督促辖区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上报。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9月底未全部完成自查自纠的,扣5分。

核对各地上报材料

每月

 

 

5

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

所有社会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后在单位内部公布;公安消防部门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统一在互联网上公布。每月上报的数据与互联网公布数据不符的,扣2分;公布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家扣2分;实地督察发现单位未进行自查自纠的,1家扣2分;实地督察发现单位自查自纠未在内部公布的,1家扣2分。

网上比对、实地核查

每月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及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考评时间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消防监督执法工(30分)

6

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

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人均检查单位、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临时查封、责令“三停”、罚款、拘留等执法工作量完成情况,有1项未完成,扣3分。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未进行消防行政罚款的扣3分。

核查监督管理系统

每月

 

 

7

公布执法情况

(10分)

通过各地互联网核查执法公布情况。大队未公布的,扣10分;大队公布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4分。

通过互联网核查

每月

 

 

8

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2分)

7月底前,各大队完成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并报本级政府和支队备案。完成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核对上报资料

7月

 

 

9

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

每月各地按照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未开展的,不得分。

核对上报资料

每月

 

 

消防宣传工作情况(20分)

10

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10分)

1.结合“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每个月消防大队组织的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的,计5分。

2.开展“逃生体验进影院”活动,有在影院开辟消防知识宣传阵地,每场电影前有播放部局下发的生命通道逃生体验的相关公益广告,每月有督促指导影院至少组织观众开展一场生命通道逃生体验活动的,计2分,没有影院的此项不得分。

3.开展KTV开机消防公益宣传活动,辖区内所有KTV开机有植入市消防支队统一制作逃生自救公益宣传广告的,计3分。

4.参与“讲文明,树新风”消防公益广告推选活动,每报送1条视频类广告参评的,计2分;每报送1条平面类广告参评的,计0.5分。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核查

每月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及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考评时间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消防宣传工作情况(20分)

11

中央级媒体报道(4分)

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6点至23点播出的新闻、专题或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正报)有刊发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或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稿件的,计4分。

根据各地上报

情况核查

每月

 

 

12

省级媒体报道(4分)

1.在《福建日报》刊发的文字或图片新闻每篇计6分;在《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海峡导报》、《法制今报》刊发的新闻或图片新闻每篇计1分。

2.在福建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新闻每条计4分,在福建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专题每条计10分;

3.在福建广播电台播出的新闻、专题每条计3分。

每月

 

 

13

利用微博、微信开展消防宣传(2分)

1、 1.消防大队级官方微博每月播发20条以上消防安全常识或消防新闻的,计1分;

2.每月各消防大队关注总队官方微信平台新增当地微信用户人数超过15人的,计1分。 

每月

 

 

逐级自评申报工作(5分)

14

制定自评验收标准(5分)

各地于8月20日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完成检查的要求,制定下发自评验收标准。未按时制定的,本项不得分。

检查台账

实地核查

8月

 

 

否决

项目

15

火灾事故扣分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通过火灾统计系统

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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