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福建省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建制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底前达到100%。
二、网格划分
(一)“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区为“大网格”单位,成立以乡镇、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以人武部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落实各项消防工作。
(二)“中网格”。以社区、建制村为“中网格”单元,成立以社区、建制村委会主任为组长,两委干部、综治协管员等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制定和落实本级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履行村委会法定消防管理职责。同时,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小网格”。 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小网格”单位,建立由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社会单位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消防工作小组,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责任
(一)县(市、区)政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街道、乡镇政府责任。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全国重点镇、经济发达镇、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要成立消防工作组织,明确至少2名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街道、一般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至少1名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
(三)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村(居)委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五)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六)建制村志愿消防队责任。负责做好建制村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灭火救援训练工作,参与处置辖区火灾等灾害事故地初期处置工作。
(七)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深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开展常态化检查排查。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社区、建制村要每周组织“两委”有关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以及单位内部无定点定位、从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队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街道、乡镇要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织)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乡镇、建制村要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街道、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按标准配足消防装备,街道、乡镇和农村、建制村志愿消防队要配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四)做好村级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志愿消防队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做好村级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工作,力争2012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3年达65%、2014年全面完成建制村级志愿消防队的组建任务,并配齐消防基本器材。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南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街道、乡镇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建制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建制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网格化管理的组织设立、力量建设、工作责任、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加大投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综治、民政、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督导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民政、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查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
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在管辖区域内推进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四、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工作。
逐级分包制度
一、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乡镇班子成员分包“中网格”;社区、建制村两委分包“小网格”。
二、街道、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建制村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三、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配合指导街道、乡镇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联防联治制度
一、街道、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管控合力。
二、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不断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三、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单位包单位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定期检查制度
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
二、社区、建制村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
四、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宣传服务制度
一、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方针,制订宣传工作计划,策划各项消防宣传活动方案。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和法律法规。
三、做好村民、外来人口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四、每年的11月9日定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日。
五、经常性地与警务室、消防部门探讨消防宣传教育的新路子。
六、在重大节日、农业收获季节开展专项性消防宣传活动。
信息报告制度
一、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
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