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宁德市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若干措施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是指导新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相继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措施:
一、推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成以乡镇、街道行政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建制村为“中网格”,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经常性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强化动态监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2012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建制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底前达到100%。全国重点镇、经济发达镇、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名单详附件1)要成立消防工作组织,明确至少2名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街道、一般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至少1名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落实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社区、建制村居(村)委会主任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应确定至少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
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位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火灾高危单位要聘用具有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一般单位每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2012年底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建立行业消防信用管理机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消防信用数据库,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之间要如实记录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守法情况和建设工程业务质量,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情况,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金融机构对有不良消防信用记录的,要限制贷款金额、上调保费费率。建设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要纳入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注册管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旅游部门对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四、加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管控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排查、分析、整治影响当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限期搬迁或停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整改、停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将消防安全作为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严格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对城中村、木屋毗邻区进行消防技术改造,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五、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开展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加强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监督管理。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落实装饰装修阻燃材料见证检验制度,规范使用装饰装修阻燃材料。
六、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支持消防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火灾损失评估鉴定、消防安保等服务。按照稳步发展、规范服务和总量控制的方针,根据市场需求总体平衡原则,全市各类消防技术服务组织发展2至3家,到2013年底,初步形成竞争有序的全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严格实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加强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消防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由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实施专业培训。
七、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工商、质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协助上级部门落实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和溯源机制,加强联合检查力度,实现信息共享。质监、工商部门每年要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单位进行摸排,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并函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八、推进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到2015年,全市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建成消防站,全市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52号)贯彻执行。发改、财政、住房和建设、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争取编制,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加快推进小城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2012年底,各县(市、区)60%的乡镇、街道达标,“十二五”末全部乡镇、街道达标。
九、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各级政府要按照《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并落实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工伤抚恤、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志愿消防队员注册,建立志愿消防队员误工补助机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消防文职人员“征、管、训、用”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消防文职人员协助执法岗位资格制度,加强消防文职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制定消防文职人员“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的“三定”措施,建立消防文职人员分级分档管理制度。探索将部分业务精通、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十二五”期间,全市要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5人,消防文员30人(征召计划详见附件2)。
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建设
加大消防特勤队伍和战勤保障队伍建设,依托消防支队组建2支以上典型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配齐车辆装备,强化处置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和指挥平台建设,健全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分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任务,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2013年底,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指挥、联动联勤、联合演练、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实战拉动演练,市级每年、县级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由相关联动部门参加的大型实战演练。
十一、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
立足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自然灾害特点,按照科学化、合理化、配套化、现代化的要求,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52号),配足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力争在“十二五”末基本到达发达国家水平。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攻坚器材装备建设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优化装备结构。2013年底,全市所有消防站配齐灭火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建成灭火救援应急物资综合储备库,基本满足跨区域大型灭火救援需要。加强训练装备配备,推广应用训练专用装备,2015年底完成各类训练专用器材配备,提高装备训练水平。全面加强消防监督装备配备,2013年底消防监督装备全部按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A502-2004)配齐配到位。
十二、强化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技术支撑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实施语音、图像、数据综合集成,打造三位一体的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对消防信息的整合利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实现电子地图资源共享,支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统一的应急救援地理信息平台,促进消防信息集成、共享及业务综合应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信息中心、基础通信设施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智能化、扁平化、可视化的指挥体系。采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水源、车辆、装备、灭火剂等消防要素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管理,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支撑。
十三、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和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并建立经费保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将公安现役消防员和多种形式消防员、消防文员的高危补助、执勤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纳入经费保障体系,确保工资待遇与职业高危程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十四、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以《意见》宣传贯彻为契机,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内组织学生、居民、单位员工至少开展1次消防逃生疏散演练,组织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至少开展1次面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完成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一遍的任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改进消防培训模式,拓宽消防培训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改变目前仅有消防部门承担社会消防人员培训的局面。“十二五”末,力争实现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承担一半以上社会消防人员培训的任务。
十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为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严格实施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备、消防灭火救援设备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六、落实消防工作检查考评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定期对政府及其部门进行考核评价,推动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要将贯彻国务院《意见》与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确立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有效统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整体推进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年上一级政府要与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每年下一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情况和消防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将每年开展检查评估。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
附件1
全国重点镇、全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经济发达乡镇名册


设区市

全国重点镇名单

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名单

经济发达乡镇

宁德市

霞浦县松城镇;古田县黄田镇;柘荣县双城镇;福安市穆阳镇;福鼎市白琳镇;

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秦屿镇;蕉城区飞鸾镇、霞浦县牙城镇


附件2
“十二五”期间宁德市政府(市、县)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召计划表


单位

类别

时间

单位

类别

蕉城

东侨

福安

福鼎

古田

霞浦

屏南

柘荣

周宁

寿宁

合计

2011年

专职消防队员

0

0

0

0

0

0

0

0

0

0

0

文职

0

1

1

1

0

0

0

0

0

0

3

2012年

专职消防队员

1

1

1

1

1

0

0

0

0

0

5

文职

0

0

0

0

1

1

1

0

0

0

3

2013年

专职消防队员

1

1

1

2

2

1

1

0

0

1

10

文职

0

0

0

0

0

0

1

1

1

1

4

2014年

专职消防队员

1

2

2

1

3

2

1

1

1

1

15

文职

1

1

1

1

1

1

1

1

1

1

10

2015年

专职消防队员

2

3

2

2

1

2

0

1

1

1

15

文职

1

1

1

1

1

1

1

1

1

1

10

“十二五”合计

专职消防队员

5

7

6

6

7

4

3

2

2

3

45

文职

3

3

3

3

3

3

3

3

3

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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