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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厦文广新[2017]438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市文广新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经研究制定《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10日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文广新局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省市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市文广新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统筹联络工作;主办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意见、文件、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例会,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定期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协调组织各下属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督促落实所属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定期演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责任领导:陈章志

责任人:王业晖

计财处: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林进川

责任人:纪金国

文化产业处: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责任领导:傅国强

责任人:林秉权

艺术处:负责指导、督促局属文艺院团、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院、厦门市艺术学校等人员活动密聚场所安全管理和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口设置和畅通等工作;指导、督促院团演出场所、演出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协助做好市文广新局主办或承办的文化艺术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所属院团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事故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

责任领导:黄荣

责任人:许鸿开

社会文化处:履行全市公共文化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类民办非企单位等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单位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积极组织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

责任领导:叶细致

责任人:黄天福

文博处: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督导、调研文物安全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除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文广新局主办或承办的文物展示展览活动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住建部、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每年组织开展1-2次安全工作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直接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责任领导:李云丽

责任人:陆海林

科技事业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安全播出工作,通报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播出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度规范制订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责任领导:张剑辉

责任人:孙博

宣传管理处: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厦门广电集团、各区局落实公益电影(农村电影、“温馨家园”社区)放映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商业影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和预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放映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电影放映场所安全生产检查。

责任领导:张剑辉

责任人:杨震先

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落实行政许可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分管领导:张剑辉

责任人:杨坚华

出版物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带队督导、调研安全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督促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指导、督促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陈章志

责任人:蒋春平

文化市场处:负责督导、指导全市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全市经营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指导、督促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

责任领导:陈章志

责任人:郭敏

人事处: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林进川

责任人:严昌祥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市文广新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经研究制定《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文广新局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省市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市文广新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统筹联络工作;主办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意见、文件、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例会,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定期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协调组织各下属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督促落实所属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定期演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责任领导:陈章志

责任人:王业晖

计财处: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林进川

责任人:纪金国

文化产业处: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责任领导:傅国强

责任人:林秉权

艺术处:负责指导、督促局属文艺院团、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院、厦门市艺术学校等人员活动密聚场所安全管理和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口设置和畅通等工作;指导、督促院团演出场所、演出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协助做好市文广新局主办或承办的文化艺术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所属院团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事故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

责任领导:黄荣

责任人:许鸿开

社会文化处:履行全市公共文化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类民办非企单位等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单位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积极组织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

责任领导:叶细致

责任人:黄天福

文博处: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督导、调研文物安全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除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文广新局主办或承办的文物展示展览活动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住建部、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每年组织开展1-2次安全工作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直接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责任领导:李云丽

责任人:陆海林

科技事业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安全播出工作,通报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播出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度规范制订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责任领导:张剑辉

责任人:孙博

宣传管理处: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厦门广电集团、各区局落实公益电影(农村电影、“温馨家园”社区)放映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商业影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和预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放映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电影放映场所安全生产检查。

责任领导:张剑辉

责任人:杨震先

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落实行政许可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分管领导:张剑辉

责任人:杨坚华

出版物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带队督导、调研安全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督促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指导、督促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陈章志

责任人:蒋春平

文化市场处:负责督导、指导全市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全市经营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指导、督促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

责任领导:陈章志

责任人:郭敏

人事处: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林进川

责任人:严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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