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在我市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根据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就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办法》突出明责问效,明确了市、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领导责任,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细化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大型连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贯彻落实好《办法》,对于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迅速掀起学习宣贯的热潮。要把《办法》宣贯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1月10日前,要研究制定具体宣贯方案,迅速掀起《办法》宣贯的热潮。1月底前,要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巡回宣讲等形式,分批组织行业部门、基层网格员和社会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推动社会各界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条文的具体内涵和要求,明晰自身的职责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将《办法》运用于指导具体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积极营造声势,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宣传氛围。
三、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等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强化社会消防治理、地方消防法制建设等工作,统筹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深化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议事平台,加强部门间会商研判、联合整治、信息互通机制。要督促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大型连锁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规定,持续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四、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产业布局调整,统筹推进《漳州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落实。要加强消防队站、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构建“一站多点,以点覆面”的城乡消防力量体系。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推广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打造一体化、扁平化和智能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推动石油化工等火灾高危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提高应对石化灾害事故能力。
五、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治理。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高低大化”“老幼古标”、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点和老旧住宅、城中村等区域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清单销号制度。要将整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居民楼楼长制、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值守巡更、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出租屋及合用场所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措施,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六、强化消防责任考评和追究。各地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地每年要将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强化问责追责,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加大对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依纪逐级追究责任,不断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办理力度,依法追究火灾事故中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震慑和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宣贯《办法》落实情况请于1月31日前书面传真至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连远辉、陈吉阳,联系电话:0596-2175551,传真:0596-2175553)。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