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为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和薛永红、许文生个人记二等功的决定
(牡政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3年11月25日,牡丹江市爱民区康佳街原电视机厂仓库发生楼板坍塌事故。在此次抢险救灾工作中,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110名救援官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紧急施救。面对复杂恶劣的救援环境和高强度、长时间作战等不利因素,指挥员沉着冷静、科学决策,参战官兵齐心协力、艰苦鏖战,出色地完成了救援任务。面对随时都会出现二次坍塌的危险,特勤中队执勤中队长助理薛永红和爱民中队战斗班班长许文生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始终冲在攻坚组的最前面,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消防战士的英勇,树立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崇高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市政府决定,为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记二等功,为薛永红、许文生个人分别记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牡丹江市公安局全体干警、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要求,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