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构筑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构筑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淄教安字〔2010〕2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学校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重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学校消防工作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全市所有学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将消防设施建设、学校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等纳入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建立学校校长(园长)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所属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全市所有学校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坏、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对校园内消防供水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内容,定期对所属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校内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所属学校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学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教职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资金,限期消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各学校应当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教职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学校教职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各学校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教育常态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学校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教职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三)扎实推进“两个活动”开展。
1.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规定消防宣传时间、规定消防宣传内容”和“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工作与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结合起来,落实课时和师资力量,将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与各项评选创优挂钩,督促所属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的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室)、食堂、实验楼(室)等应有灭火疏散预案及防火、逃生注意事项的提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提示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使每个区县至少拥有消防安全教育示范中学和小学各2所,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学校营造浓厚的学消防、用消防的宣传氛围。
(四)全力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1.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学校要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橱窗、展板等多种途径,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2.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强化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构建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要制定建设方案,抓好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与所处社区、村居等构建活动相结合,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全员培训,提高教职工参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校园内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严格奖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学校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学校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达标(省公安厅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订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请上网登陆http://www.zbxfws.com,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专栏中下载)。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