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全市<山东省消防条例>宣贯方案》的通知

淄公消[2011]22号

各大、中队,机关各部门:

现将《全市<山东省消防条例>宣贯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宣传贯彻情况,请及时上报支队。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全市《山东省消防条例》宣贯方案

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4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全市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广大群众准确掌握立法精神,推动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群众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根据省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山东省消防条例>的通知》(鲁公通〔2011〕22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多样的宣传形式,转变消防执法理念,提高社会消防法制意识,形成“由内而外、形式多样、广泛发动、声势浩大”的宣传局面,确保《条例》(附件1)顺利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印制宣传材料

1、《条例》单行本已经印制完毕,支队将发给全市消防官兵和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做到人手一册。

2、各大队要根据社会消防法制宣传的需要,在2月中旬印制《条例》单行本或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并向群众免费发放。

(二)召开学习宣贯会议

2011年2月中旬,支队将召开全市学习宣贯《条例》工作会议,就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进行部署。各大队也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的宣贯方案,部署《条例》的宣贯工作。

(三)加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2011年第一季度,各大队要举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将《条例》立法精神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同时,各大队要充分发动各公安派出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九小场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四)开展《条例》学习讨论活动

各大队自2011年2月起,组织全体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对《条例》进行学习讨论,达到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确保实现立法目的的目标。《条例》实施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支队防火处。

(五)做好“七个层面”的宣贯工作

各大队要在2011年2月底前,提请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负有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宣贯《条例》的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部署开展社会消防法制宣传工作。要按照《宣传提纲》(附件2)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社会单位(含“九小场所”), 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新闻媒体,公安机关内部等“七个层面”的《条例》宣贯工作,把《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精神传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把宣贯工作引向深入。

(六)完善警务公开

自2011年2月起,各大队要在组织社会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检查,受理消防行政许可及送达法律文书时,附送《条例》宣传资料。支队将在市消防监督服务网上全文公布《条例》。

(七)播放短新闻

1、2011年2月28日、3月1日连续两天,各大队要联系在各区县电视台播放新闻字幕,公告“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1月14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移动通信企业的地方分支公司,在2011年3月1日统一发送短新闻,公告“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1月14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八)开展上街宣传

1、2011年3月1日,支队机关、各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办公场所及其所在街道和城区主干道,要悬挂“热烈祝贺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等竖幅或横幅。

2、2011年3月1日,发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单位就近街道设点宣传;发动消防志愿者在城区县主干道发放《条例》宣传材料。

3、2011年3月1日,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深入居民区宣传《条例》,悬挂或张贴有针对性的宣传口号。

(九)通过新闻、户外媒体等形式宣传新《条例》立法精神

1、2011年2月中旬起,支队将利用《消防卫士》栏目,播放《条例》相关内容,并就新旧《条例》中,老百姓关心的敏感问题进行解答。

2、2011年3月1日,支队将在《淄博日报》专版刊登《条例》全文。

3、2011年3月1日,各大队要发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其户外LED屏幕上公告“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1月14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支队成立由黄庆华支队长任组长,李贵峰副支队长、袁伟明处长为副组长的《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各大队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宣贯工作,推动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条例》的宣贯工作,大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具体有力的宣贯方案并组织实施,把《条例》宣贯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大队要切实树立消防执法的责任主体意识,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一次集中脱产学习,宣贯《条例》的立法精神,掌握《条例》修订中的亮点和常用条文,把消防执法理念转变到《条例》立法精神上来,提高面向社会的宣传培训能力。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人权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三)广泛发动,丰富形式。各大队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综合治理、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保证有组织、有步骤地大力宣传,使《条例》的立法精神在实施之前就深入人心,使全社会支持、配合、监督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实现《条例》确立的立法目标。

附件:

1、《山东省消防条例》(略)

2、《山东省消防条例》宣传提纲(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