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推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推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大队、防火监督处:
自《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各大队及防火监督处认真谋划、积极推进,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总队要求和兄弟支队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火灾高危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火灾高危单位即火灾易发、多发并容易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人员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类单位或场所火灾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破坏危害性大,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大,政治社会影响大。因此,各大队要正确认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规定》有关要求,全面掌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开展计划,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名消防监督员,做到定人、定责,全面推动工作开展。各大队要于8月31日前,辖区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全部落实《规定》要求。期间,支队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度迟缓的大队将通报批评。
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联动
各大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火灾高危单位落实《规定》要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现实意义,取得党委政府的坚定支持,争取由政府层面召开会议、下发通知推动工作开展,并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2014年政府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同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对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社会单位要督促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档案,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手续,防止失控漏管。同时,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主管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内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消防部门通报处理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三、强化技防措施,实现全面管理
各大队、防火监督处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的规定,对于火灾高危单位,必须从严审查。要督促、指导火灾高危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落实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外墙保温使用不燃材料,配置逃生辅助装置和智能疏散逃生系统,进行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签订维保合同,定期清理厨房烟道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化等技防措施。要推动火灾高危单位积极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认真改进消防工作,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提请当地政府出台有关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与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政策文件,使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为“好”“一般”“差”的火灾高危单位在信贷支持、保险费率等方面实行差别待遇,促进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在落实《规定》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的单位,要开展服务性约谈,及时为被约谈对象提供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
四、强化教育培训,完善单位内部管理
各大队、防火监督处要立即组织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座谈会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再次宣贯《规定》的立法精神和执行要点,严格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为全面落实《规定》打下坚实基础。要采取“一对一”上门式服务,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在落实各项技防措施的同时,督促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规范消防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单位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进行演练,强化员工培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消防安全标识化建设,尤其是实行消防控制室“一证、两卡、三本”制度(即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悬挂“值班操作员资格证、消防控制系统维保承诺卡、维保责任卡、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进一步完善火灾高危单位内部管理程序。
五、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大队、防火监督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宣传主力军作用,在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各部门在本行业系统部署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户外LED屏等公共媒体,传播《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营造良好氛围。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4 年8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