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淄博市公安局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淄公通[2009]154号

各公安分县局: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各公安分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每二个月要至少召开一次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分析本辖区消防现状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要对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一次督察,并及时通报。要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等级化考核内容和责任区民警考核内容,其分值不得低于整个业务考核总分值的10%,并严格兑现奖惩。各派出所均应设立消防监督室,建立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专(兼)职民警具体实施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10人以上的派出所要确定1名专职消防民警,10人以下的派出所要确定1名兼职消防民警。社区警务室的民警要发挥“一警多能”作用,承担起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规范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消防行政处罚的权限和程序。要实行派出所民警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各派出所要将辖区单位逐一列出详单,落实到责任民警,使每名责任民警都直接面对单位,与具体单位紧密结合,形成一个控得住、防得牢、覆盖全社会的火灾防控网络。各区县消防大队要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对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执法问题。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其火灾防控能力。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统一部署,发挥公安派出所贴近群众、熟悉基层的优势,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深入社区、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指导社区、农村开展防火安全工作。

四、加强培训,确保实效。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派出所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及责任区民警消防培训率要达到100%,使派出所民警全面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和《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程序和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确定一名消防监督员作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联络员,为基层消防监督提供有力的业务支持。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