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文化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公发[2009]21号

各区县公安(分)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外地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而致使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的教训,根据国家、省公安、文化、工商、安监部门及2009年2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文化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02月27日

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1月31日23时54分,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起火直接原因为消费者为庆祝生日燃放自带烟花,引燃酒吧顶棚易燃可燃材料所致。但造成火灾迅速蔓延和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是该酒吧顶棚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由于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快,燃烧后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致使酒吧内人员来不及逃生,吸入有毒烟气中毒死亡。这起火灾事故是继2005年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老虎酒吧“12·25”火灾、2007年江西省抚州市本色精英会所(酒吧)“9·25”火灾、2008年广东省深圳市舞王俱乐部“9·20”火灾之后,又一起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致灾原因相似,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汲取外地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及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公安部等四部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公发〔2009〕30号)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9年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自即日起至4月20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已办理相关许可的,应吊销相关证照;未办理相关许可的,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08〕65号)确定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活动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六)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建筑工程或场所使用内部装修防火材料、保温材料及阻燃剂等,要按照《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四、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联合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区县也要立即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各区县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在此基础上,各级公安、文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4月10日前,各区县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30%。市四部门也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对由于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区县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区县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级公安、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明电〔2007〕138号”文件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已经办理的要暂扣或吊销。特别是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市级部门领导包区县、区县部门领导包乡镇(街道办)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凡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第十一届全运会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3月3日、3月26日、4月9日前向市联合整治办公室上报阶段工作情况;4月2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淄博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附件1:

淄博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洪德

副组长:市文化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任英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栾召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刚云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元祥

成  员: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毕德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科李志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三科科长王方宝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姜丰林

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姜丰林兼任。

   联系人:李磊,电话2139331,传真3112656,电邮ZBXFLL@163.COM。

附件2:

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材料

燃烧性能

燃烧后产生的烟气毒性

PVC扣板

可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非阻燃木质吊顶

可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木材、

木工板、胶合板

可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酚醛泡沫

难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阻燃橡塑泡沫、

阻燃聚氨酯泡沫、

阻燃挤塑聚苯泡沫

难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或刺激性气体。

PVC拼接板

可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软质聚氨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非阻燃硬质

聚氨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非阻燃聚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羊毛地毯

难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晴纶织物

可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阻燃尼龙地毯、

阻燃丙纶方块地毯

难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阻燃窗帘或幕布

难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窗帘或幕布

易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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