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明确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平安城市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协调、责任、督查、考评、奖惩和保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和消防工作考评,确保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留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消防工作执法合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努力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各地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化”消防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2009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高密夏庄镇、诸城市辛兴镇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年要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完成规划的其他全国重点镇和全省中心镇要根据各自实际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要加大消防规划实施力度,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实有数量达不到应建数量95%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快补建到位,2010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补建任务。乡镇驻地和已通自来水的村庄要安装配备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要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根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县(市)消防站城区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0年年底前增建到位,尚未完成2009年公安消防站建设任务的寒亭、安丘、诸城等市区要尽快运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消防装备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确保消防部队配备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要继续壮大消防安保力量,逐步实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全部由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的消防安保员担任,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三、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构筑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体系
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规模、地域地理特点等实际出发,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模式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要依托基层政权组织,按照有队员、有训练、有器材装备的标准,重点发展群众性志愿、义务消防组织,小企业较多和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庄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远离消防队站、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要求,继续巩固和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要严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准军事化要求,统一建制称谓、统一招收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志、统一调度指挥。要建立健全消防队员的管理教育、执勤备战、业务训练、装备管理、考核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消防支队要对建成的消防队、站进行指导,参照现役消防队执勤、训练规定和相关标准,按照训战一致的原则,强化专业训练,组织开展面向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战斗力水平。要按照“一专多能”的原则,抓好消防队伍素质建设,确保较好地履行灭火、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规律特点,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要把农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文明乡镇、村、社区考评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或完善推进农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政策。要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相关优抚政策,解决因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致伤、致残、牺牲的医疗、抚恤等问题。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合同制消防队伍执勤备战、业务训练、管理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消防文职雇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实战训练,健全完善火警联动机制,有效提高快速反应和灭火救援能力。
到2009年年底,要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试点工作,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伍。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地要进一步抓好《消防法》的学习宣传,要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要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宣传、教育、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消防宣传协作制度,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户外传媒等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创新消防宣传形式,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力量,有效提高和扩大消防宣传的影响力。要积极开展消防站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扎实推动消防宣传年活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宣传纳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加大冬季防火工作力度,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目前已进入冬季火灾多发季节,全国各地接连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我市也连续发生了多起火灾,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却造成了较严重社会影响。这些火灾大都发生在“九小场所”,这充分暴露出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消防安全。同时,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以公众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和大型地下建筑为重点,持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派出所加大对“九小场所”、社区及农村的消防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经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临时查封,直至整改完毕。当地政府要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确保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市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确保能够快速反应、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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