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字〔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管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与各乡镇政府、街办及相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健全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奖惩和保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要问题;要以政府(管委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确定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制定下发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文件,每年至少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部署、检查和考评。
2.落实消防监管责任。根据重要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特点,适时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筛选出至少5处较大的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行集中整治。2011年和2012年,通过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等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年至少排查整治5处较大火灾隐患;公安、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今年,在全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活动中,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要充分发挥联合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共同查处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确保通过专项治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并通过市政府审批。市政消火栓建设2010年12月底前必须达到应建数的95%,完好率达到100%;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4.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要每年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的宣传职责并推动认真落实;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民政、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教育和学校义务教育内容,纳入平安社区、文明单位、“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商(市)场、医院、学校、易燃易爆化危品场所和“九小场所”等六类场所,“规定消防宣传时间、规定消防宣传内容”,集中开展“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场所逃生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六类场所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专项教育活动,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市推广普及,大力提升“六类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统一规范消防标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识;公共聚集场所要统一制作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社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的分工,三年内完成对全市259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和3.4万余家“九小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3.严格达标验收标准。要把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建设合格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对不合格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0年至2012年,每年有33%以上的“九小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机构。2010年,全市118个镇、街办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有镇、街办要建立消防工作机构或依托综治办、安监办建立消防办公室,建立行政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与辖区单位和社区、行政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每年组织考核一次。
2.加快镇街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10年,全市118个镇、街办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部按照有车辆、有人员、有装备、有营房的“四有”标准建成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并随地方经济发展逐年递增。2010年年底前达到“一镇(街)、一队、一车”的标准,2011年镇街专职消防队伍管理逐步走向正规。
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镇、街办驻地按照要求建设消火栓,农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要安装消火栓,其他村庄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建立消防车取水平台;2010年全部村庄、社区达到“六个一”标准:至少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居)民防火公约》。
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各镇、街办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的防火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扩大消防安保技防覆盖面。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每年实现消防监控系统联网分别不少于54家和87家。在目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拓展,每年开展消防安保职业技能鉴定不少于300人。
2.壮大基层消防监督力量。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继续增配消防监督警力,使本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达到6人以上;要继续加大消防文职人员招收力度,使本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力量(现役干部、公安民警、文职雇员)达到10人以上,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问题。同时,完善消防文职雇员管理机制,对全市消防文职雇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由其承担辅助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增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
3.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2010年7月底前,寿光、奎文、高新、高密、青州5个消防大队要达到省级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准。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大队和至少89家公安派出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各地消防大队均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并提出对策,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将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和“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宣传消防工作典型经验,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参与筑牢“防火墙”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乡镇(街办)消防组织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层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分类培育典型样板,及时总结推广。市政府将区分类型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考核验收,严格奖惩。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检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每年年底进行考评验收,于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二Ο一Ο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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