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现就全面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奋斗目标,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和创新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处理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主管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内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消防部门通报处理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搞好排查摸底,明确管理重点。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中关于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结合当前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火灾高危单位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建立档案,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手续,防止失控漏管。要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管,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严格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审查社会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座谈会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加强《规定》的宣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火灾预防能力。
(三)强化技防措施,实现全面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许可标准,督促、指导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落实外墙保温使用不燃材料、配置逃生辅助装置和智能疏散逃生系统、定期清理厨房烟道、推进消防安全标识化等技防措施。火灾高危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认真改进消防工作,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技防、中介参与”的原则,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根据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把《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更高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全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规范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切实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行业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定期研判分析火灾形势,加大整改力度,全力解决较为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火灾隐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合力,确保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以及影响重大的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等重大事项,建立提报、决定及执行工作制度,形成主管部门跟踪整改机制。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火灾高危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对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实施处罚外,要及时抄送火灾高危单位的主管部门处理,并向单位发出《消防安全责任处理建议书》。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火灾高危单位公示公告制度,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要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依托互联网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通告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火灾高危单位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监测和维护保养规定,根据火灾危险性特点,配备必要的急救、逃生和个人防护器材装备。
(四)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级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 《规定》的新要求、新措施和重要意义。要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使全社会高度关注消防安全工作,营造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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