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步伐,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11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提高防控火灾水平。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2009年,完成市区及县(市)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2010年,完成乡镇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消防规划的实施力度,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未同步建设的,2010年6月底前补建到位。要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乡镇消防管理机制改革,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管理。2009年,岱岳区山口镇、汶口镇,新泰市翟镇、楼德镇、汶南镇,肥城市王瓜店镇、石横镇、汶阳镇、安庄镇,宁阳县华丰镇,东平县银山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伍;岱岳区石膏工业园、市高新区各建设一座标准消防站。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都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进一步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确保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保队伍建设,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巡查人员逐步实现全部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切实提高单位场所火灾防控能力。
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灭火抢险实战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科目训练和经费保障标准。2009年,新泰市要依托新泰第二消防站组建高速公路救援中队;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要在当地消防部队建设侦察、救生、排险灭火救援攻坚组;泰山景区要进一步抓好山岳救助队建设。年内,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防护、侦检、破拆、通信、照明、排烟、救护等常规性、关键性装备要配备到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泰安市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规定》(泰政办发〔2009〕48号),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三、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抓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严格执行《消防法》有关规定,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要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拒不停产停业的,依法予以强制查封;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或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依法强制拆除;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将人员迁出。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城市消防监控系统联网。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2009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城市社区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70%以上的“九小场所”达到标准要求。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长效机制,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率达到100%,各地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务于2009年9月底前整改完毕。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宣传、教育、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消防宣传协作制度,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户外传媒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覆盖面。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要认真组织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教育培训,带动各单位消防安全整体素质的提高。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平安城市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协调、责任、督查、考评、奖惩和保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定期研究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和工作考评,确保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留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努力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