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大力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消防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争创“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消防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责、行业自觉管理、全民普遍参与、公安消防部门严格监督的消防安全运行机制,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是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各类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充分利用和发挥大众传媒覆盖面广、收视率高的特点,安排专门的时间和固定的栏目,以消防知识讲座、火灾案例分析、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紧紧抓住社会和群众关注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违法违章行为大胆揭露,警示社会、教育群众。要充分利用消防站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吸引社会各界走进消防站,自觉了解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教育。要以“119消防宣传日”为龙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步伐,增强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保障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建设纳入本县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和政府的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经常过问,分管县区长要靠上抓,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确保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民政、建设、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抓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建设的合力。通过努力,2003年内要确保60%的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所有经济强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四、增加消防资金投入,大力加强消防部队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消防事业的投入,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消防装备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将消防部队的营房、车辆、器材和通讯设施、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等开支,纳入各县区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改变目前消防设施不配套,设备、车辆、通讯设施陈旧老化,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的状况。要有计划的更新配备一些具有特种性能的举高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和大功率消防车。要注重加强消防中队的营房建设和改造,努力为部队官兵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执勤条件,确保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的完成。
要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审批;要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消防通信和消防通道畅通,提高城市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五、大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一名领导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经济强镇要大力加快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依托派出所管理、招聘合同制民警),购买小型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培训和灭火演练,提高其灭火救灾能力,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社会化消防新格局,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六、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制定对策和措施,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根据火灾的特点,由政府牵头,组织消防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等方面制定对策,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坚决督促整改;要支持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对无视消防法律法规、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有力措施,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能姑息迁就。公安、工商、文化、建设、民政、财政、教育、广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三年四月十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