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

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文广新发[2014]64号

各县区文体广电闻新出版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12月2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发〔2014〕39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市文化市场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切实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广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办公室。各县区文体广新局、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联系人,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二是强化部门督导检查。各县区文体广新局、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开展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工作台帐。请将目前已经摸底掌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台账于12月15日前报市文广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根本性、基础性、长期性举措,重点提升文化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要督促企业广泛开展内部消防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楼宇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传播消防安全常识,常态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增强消防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文体广新局、局属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及联系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12月18日前上报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自12月31日起每月14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2015年3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以上有关信息和情况统一报市文广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剑飞,联系电话:8330357,13954661005,电子邮箱:lijianfei0308@126.com)

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2月9日

全市文化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教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市文化市场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健全监管台账,坚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文化经营员工总数超过1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经营单位场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经营单位场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经营单位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4、经营单位场所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5、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三、整治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县区文化执法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有效形式,发动本地文化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自我检查并建立由法定代表人牵头的消防安全组织,对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逐条逐项查核登记,标记有无。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当地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

(二)排查摸底工作

各县区文化执法部门要对当地从事文化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进行逐个排查,摸清企业名称、地址、性质、规模、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和消防手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5日前)。各县区文体广新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发布社会公告,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各县区文体广新局要全面清查本地区文化经营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底数,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于12月18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21日至3月15日)。各文化经营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落实整改责任,对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隐患严重、整改难度大,确实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对于企业积极申请补办消防手续且基本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消防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必须坚决依法给予处罚或查封。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1日)。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寿光“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真正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市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二)严格依法整治,增强服务意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文化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监督。要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要明确工作联络人,建立上下级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确保检查信息、资料便捷高效流转。各县区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8日前,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12月31日起,每月16日前报当月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2015年3月31日前,报整治工作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联系人:李剑飞

电话:0546-8330357邮箱:lijianfei0308@126.com)

附件:

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略)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各地存档备查)(略)

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明细表(各地存档备查)(略)

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明细表(各地存档备查)(略)

6、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表(各地存档备查)(略)

7、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各地存档备查)(略)

8、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记录表(各地存档备查)(略)

9、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略)

10、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略)

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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