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东营市“中小学校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3〕33号)精神,建立完善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实施“中小学校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东营市“中小学校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7日

东营市“中小学校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平安东营建设,健全完善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构建平安校园,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动中小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消防设施配备与警示标志设置,本年度内全部达到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二)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教育培训,依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逐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中小学校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专项领导、工作机构,负责中小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更新工作的开展、指导和落实。

四、更新范围

全市各级中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五、更新的重点

(一)新建校舍工程的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配备与运行情况;

(三)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管理情况;

(四)灭火器的维修保养情况;

(五)建筑内部装修情况;

(六)建筑内部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七)单位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六、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31日)。各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中小学校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进行动员部署。

(二)普查登记阶段(6月1日-30日)。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所属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普查登记,查清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数量并对学校是否通过消防行政许可进行登记和建立台帐。

(三)排查摸底阶段(7月1日-31日)。各单位要联合辖区消防大队对所属辖区内的学校逐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东营市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并登记造册。

(四)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11月30日)。根据排查情况,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指导,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五)抽查督导阶段(12月)。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辖区消防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工程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未进行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抽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联合消防部门专家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园消防设施更新”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学校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对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消除各类致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系数。

(三)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校园广播、发放安全消防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附件:东营市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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