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3〕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消防支队)

近年来,随着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广大农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从当前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情况看,还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为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现就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配套建设,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2013年,95%的农村社区达到“六个一”标准,即: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畴。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综治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改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要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宣传、文广新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合理划分社区、村庄“中网格”和居民楼院、村民小组“小网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制度和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村民代表议事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要结合“社区六进”,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一是加强农村“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二是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三是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是指导和管理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五是实施消防代理服务;六是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服务。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组织、消防制度、消防队伍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做到同部署、同规划、同检查、同评比。要对易燃建筑密集、房屋毗连成片、无消防通道、无天然水源的村庄,有计划地实施改造,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的消防监管力度,严格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要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要结合“村村通”道路建设、自来水改造、人畜安全饮水工程等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的惠民工程,同步实施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所属县(市、区)财政予以支持,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室日常办公、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由各乡镇(街道)保障。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力量参与农村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强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统筹城乡消防力量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方向和“公益、自愿、平等、无偿”的发展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发展机制,丰富建队模式,加快建队步伐。上半年,要完成全市首批39个乡镇、社区试点建设任务,其中,16个全国重点镇、省中心镇要达到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下半年,其他乡镇或超过5000人的大、中型社区要建立志愿消防队;2014年,进一步巩固乡镇、社区消防队建设成果,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努力探索一条既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又能满足广大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需求的乡镇、社区消防队建设的健康发展之路。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由乡镇、街道辖区公安派出所牵头,依托基干民兵、驻乡镇企业保安、治安联防队员等基层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实行“多户联防”,把7到10户编为一组,防火防盗互帮互助。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净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农村发生火灾的规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防火安全检查。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减少致灾因素;要抓住旧村改造、新村搬迁、小康楼建设等时机,指导农民少用、不用易燃建筑材料;要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实行“巡防值守”,每日逐户巡查,提示防火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把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培养一批消防管理能力强的农村干部队伍和有文化、懂消防知识的新型农民。在内容上,要突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和常见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方法,大力宣传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焚香烧纸等陋习的危害,引导村民养成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形式上,要充分发挥农村广播员、文化员、治保员的作用,结合农村普法教育、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派发消防知识传单,张贴消防标语,安装消防标志,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阵地上,要依托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加强消防橱窗、消防宣传栏、消防瓷砖壁画等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在对象上,要重点抓好老人、妇女、儿童和镇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弱势群体自防自救能力。要结合当地民间习俗、传统文化,在重大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高发期,利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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