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滨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开展自评申报,各级对自评验收工作负责,合格一个申报一个,什么时间自评验收合格,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就基本结束。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
滨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
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单位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单位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无用火、用电、人员住宿违章行为;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单位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营业期间不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营业期间不存在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四、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5、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五、学校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集体宿舍设有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六、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根据重大节日、季节变更的需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电气线路、设备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七、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自评验收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5、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