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六政办〔2012〕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皖防〔2012〕4号),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经研究,现就我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划分网格,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网络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2012年底,全市70%的街道、乡镇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底,全市90%的街道、乡镇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底,全市100%的街道、乡镇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5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配置人员,落实三级网格消防管理责任
(一)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大网格管理责任。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辖区消防工作,督促、指导辖区“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二)落实居(村)民委员会中网格管理责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办公室,由社区、村“两委”负责人牵头,社区、村“两委”委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等为成员,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督导责任片区“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落实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管理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四)落实基层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推动基层综治办承担消防工作职能。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培训网格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将网格内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格工商行政审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完善机制,规范基层消防工作有序运行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村)民委员会要每月组织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要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家庭为重点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街道、乡镇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督促整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经常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张贴消防标语提示。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站(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设立消防图书馆专柜,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灭火逃生体验和消防教育。
(三)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街道、乡镇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填补消防力量空白。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治安巡防队员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监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查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距离城市消防站20公里外的乡镇、街道应配备消防泵、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要在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开辟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对本网格内的单位信息及火灾隐患排查处理、宣传培训情况等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建立电子档案。
四、强化保障,确保消防网格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拓宽消防经费保障渠道,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县级政府将街道、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今年7月底前,街道、乡镇全部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从8月开始,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的要求,每月排查30%以上的单位、场所及社区、行政村。
(二)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数字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社会服务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积极推广简便、适用、有针对性的消防科研成果,实时掌握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