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淮府〔2006〕9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不断进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消防安全,经市政府第14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消防工作,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消防安全形势还很严峻,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警力匮乏,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火灾隐患依然存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政府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市政府将制定“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年初,各县、区政府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建立和落实消防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和计划单列的县(区)级财政主要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市消防支队和大队、科业务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并逐年增加。要在消防业务经费外,建立灭火救援装备专项资金,以满足灭火救援装备的实际需求。大力发展以地方专职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协调发展。
(二)坚持各负其责,依法加强监管。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各县(区)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正常开展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列入年度派出所综合考评内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配备及维护费用列入当地的基本建设计划和城市维护费计划。建设、规划、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行政审批中,应当注重审查申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已将消防安全条件设为前置审批条件的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立消防服务组织,制定防火公约,配备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积极当好政府参谋,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工作。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战备状态。
(三)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定期检查考评。市、县(区)政府层层与下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每月至少免费刊登、播放一次消防公益广告、字幕,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常识,报道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御火灾综合能力
(一)加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工作任务,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消防规划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2006年,尚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凤台县和省政府确定的5个中心建制镇(毛集镇、上窑镇、朱马店镇、李郢孜镇、新集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其余建制镇完成率达到50%以上,2007年全部完成,并要制订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要将乡村消防规划作为新农村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要完成全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中示范村的消防规划。要在征收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7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85%。2008年公共消防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总体要求,2007年建立完善集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消防信息通信网络,初步建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008年底完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智能电子高空瞭望系统,全市50%以上的辖区消防安全重点或重点部位监控视频等接入当地消防作战指挥中心。
(二)加强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把城镇消防站建设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2007年-2010年易址新建六中队、凤台大队、支队办公大楼暨直属五中队、消防培训基地暨四中队、一中队和二中队,选址新建毛集消防站、山南新区和开发区消防站,逐步完成上窑消防站、九龙岗消防站、望峰岗消防站、李郢孜消防站建设。使全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满足全市消防工作的需要。
依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消防车辆建设。2007-2010年,每年配备一批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和抢险救援车,同时逐步添置防化洗消车、排烟车、干粉车、泡沫车、二氧化碳车和高喷车,全省十强县的凤台县消防站要创造条件配备1辆大功率重型水罐车和一辆抢险救援车,配备1辆举高类消防车。从2007年起,全市一线执勤消防官兵11项个人防护装备按国家标准逐步配备到位,并完成2个固定式空气呼吸器充装站建设。2008-2010年,建成车载式空气呼吸器充装站,并逐步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质量。逐步使现有公安消防特勤队(班)特勤器材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2008-2010年,侦检、破拆、洗消、输转、通信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逐年达到60%、80%、90%、100%。同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程验收、火灾现场勘查消防监督器材等配备。各消防大队和消防科配齐监督检查、调查器材设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并报自查自改承诺书。要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半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对于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申请,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采取地方政府招聘专职消防员为主,警消合一、保消合一、民消合一、企消合用等多种建队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起专职、志愿相结合的灭火救援队伍网络。
(一)有计划地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对城区公安消防队伍进行补充。根据城市消防安全保卫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市现有城市消防站缺编的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招收部分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到城市消防站和消防科。2007年,以市公安消防站警力缺额数为基数,招收务工性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使每站人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站编配标准。到2009年,在消防站不足的城市建成区新建消防站,并按国家规定的消防站编配标准,招收务工性合同制消防员独立执勤。“十一五”末,实现每个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标准。
(二)加快城镇、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和中心建制镇,要按照“有成建制的消防队、有执勤驻地、有车辆装备、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队员”的标准,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根据需要组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加快发展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
(三)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深化消防训练改革。市、县(区)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在2006年内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灾害事故的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处置灾害事故中的职责和任务,并经常开展演练,切实提高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灭火救援专业后备力量的培养,大力实施科技练兵,不断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