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有关消防整改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有关消防整改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6〕81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4-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消防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5月20日,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四个方面的整改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有关消防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解决长期困扰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全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改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甚至“上了车,不补票”,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问题。
存在问题:
1.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形成先天隐患。如未预留消防通道、未设置消防自动设施、未安装防火门,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
2.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功能缺陷。如安装的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置的消防水泵无法启动或启动后水压较低等。
3.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如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平面布局、安全疏散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因工程已竣工,主体结构无法改变,消防安全隐患难以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
1. 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工程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限期整改,相关领域分管副市长负责督办。
2. 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制。由消防支队对每个建设工程,定岗定人加强技术服务指导。
3. 建立办证与火灾隐患整改分离机制。针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无法进行消防申报的部分建设工程,要落实主体责任,先进行火灾隐患整改,逐步办理齐全相关手续。
(二)工业园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企业,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问题。我市各类工业园区内,有部分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手续,入驻园区后“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企业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滞后,隐患久拖不改。
存在问题:
1. 该类企业因“先建设使用、后办理审批”,造成消防设计、施工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存在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
2. 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投入不主动、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消防设施维修、消防器材添置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火灾隐患久拖不改。
整改措施:
1. 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督促各企业整改到位,办理消防验收意见书。
2. 消防部门对未按期进行火灾隐患整改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督促和指导隐患整改。
3. 全面停止“绿色通道”办理消防备案,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三)高层住宅和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缺失的问题。经排查,全市现有13个高层住宅和老旧小区存在消防设施缺失问题,严重影响初期火灾发现和正常的火灾扑救。
存在问题:
1. 多数是拆迁安置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 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消防设施和器材丢失较多,且不能及时增补。
3. 物业维修基金申请困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得不到保障。
整改措施:
1.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物业企业、开发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2. 开展物业维修基金应用于消防设施维保专项调研,推动放宽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维保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条件限制。
3. 市房管局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指导、督促,通过建立“保证金”、“承诺书”等制度,落实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消防保障水平相对滞后的问题。目前,全市消防部队无城市主战消防车、远程(高层)供水车,未达到消防车辆装备配置标准,市政消防安全、取水码头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亟待加强。
存在问题:
1. 市区道路拥挤,地下消火栓地上部分无防护措施,车辆随意停放,占压地下消火栓现象普遍。
2. 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机制不完善、不落实,一些道路市政消火栓损坏严重。
3. 消防设施、装备经费投入不足,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不足。
4. 消防站、消防取水码头的建设未达到《淮北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4-2020年)》要求。
整改措施:
1. 建立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会商机制,市按照《淮北市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管理使用规定》,对地下消火栓进行标示警示,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落实《淮北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4-2020年)》中2014-2017年的近期规划,推动消防取水码头、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站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救援需求。
2. 按照先急后缓、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增加消防经费投入。
3. 优化装备结构,逐步淘汰7辆已达报废年限的消防车,配齐配强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相关系统、领域的专题办公会议,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相关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及相关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整治、系统整治、综合整治火灾隐患。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究。在隐患整改期间,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整改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发生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项目责任落实推进表(略)
2. 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损毁情况责任落实推进表(略)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