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阜政办秘〔201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扎实推进乡村消防安全工作,基层消防组织逐步建立,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救援力量日益加强,为提高乡村地区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市火灾形势看,乡村火灾起数依然占较大比重,仍存在着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维护不够,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管理粗放,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广度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夯实乡村消防公共基础,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提升乡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平稳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公共消防基础
1.全面编制、落实乡镇消防规划。各乡镇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消防规划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消防规划或编制消防专篇,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1)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依托安全生产监察办公室设置消防安全办公室,指定消防专管员负责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责。坚持加强政府管理与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乡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切实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综合承担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职能,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到2018年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要全部按照国家标准建成有固定人员、有器材装备、有站舍车库(棚)、有经费保障的专职消防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考核验收。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运行情况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将督查情况纳入乡镇综合考评。(3)全面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全面贯彻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机会回报等激励。2018年底,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依托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50%以上的其他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村、自然村要配备具有灭火功能的车辆。
3.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各乡镇要全面摸排本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底数,掌握“欠账”情况,结合市政自来水建设,将市政消火栓与市政自来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18年底,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所有通自来水的村、自然村至少建设2只市政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村、自然村要依托附近池塘、河流设置天然水源取水口。(2)加强乡村道路建设。各地要结合乡村道路“村村通”建设工程,加大连村入户力度,新修道路要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宽度不得小于4米),已建道路不满足宽度条件的要采取措施增加宽度。道路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石墩、限高等永久性路障,已设置的要予以拆除或采用可移动、易开启的设置方式。(3)加强消防通信建设。各地要积极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纳入到消防力量统一调度中,实现村、自然村与乡镇信息互通,乡镇与县市区消防力量实时调度。
(二)排查整治重点领域
根据乡村地区火灾形势特点,确定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老旧房屋集中区域及临时安置点、商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九类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挂牌整治、层层包干、联合督办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合用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住宿与其他功能场所未进行物理分隔、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各地要加强新建合用场所的管控工作,通过前置审批程序,指导新建合用场所将住宿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进行物理分隔,鼓励住宿部分采用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2.居住出租房。指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要以群租房为主要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为重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3.老旧房屋及临时安置点。老旧房屋指老区、老街、老民宅等“三老”场所(参照阜阳城区和各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条件,将老旧条件限定为2000年12月31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老区、老街、老民宅)。临时安置点指用于临时安置当前无固定住所群众所建设的安置用房。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及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及房屋建筑构件采用易燃材料等隐患问题。
4.商市场。指各类商品的集中销售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电、违规动火、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车道堵塞、未配备相应消防设施等。
5.社会福利机构。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重点整治是否经过行政审批,场所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完整好用等。
6.寄宿制学校。指学生除了学校规定和法定放假休息时间外,在校住宿、吃饭的学校。重点整治安全疏散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安全出口是否堵塞,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配备是否规范完整好用等。
7.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重点整治是否经过行政审批,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等。
8.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主要指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以及充装站、供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重点整治是否取得合法许可手续,是否违规住人,是否与周围建筑保持规定距离,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储罐装置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到位。
9.劳动密集型企业。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玩具、电子、纺织等生产加工的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生产仓储功能混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问题。
各地要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对于上述九类场所要逐村逐街全覆盖,对辖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整改,各乡镇(街道)要专门建立办公室,把消防排查档案分类建档留存(以上九类场所具体整治要求详见附件1,整改登记表见附件2至附件5)。合用场所的排查整治要按照《阜阳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阜安〔2018〕14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10.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8〕39号)、《关于印发阜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阜安办〔2018〕59号)和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和市消防支队《关于加强火灾防范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知》(阜消防〔2018〕10号)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在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整治。集中组织清理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在适当位置划定电动自行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新建居住类建设工程,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10号)要求,必须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强化居民消防安全教育。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1.开展消防宣传集中培训。各地要定期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各部门人员、村(居)委会人员、乡镇安监站人员、网格员等进行消防宣传轮训。围绕消防组织建设、火灾预防工作等内容,开展“四个一”培训(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授课、进行一次逃生疏散演练、体验一次初期火灾扑救)。年底前完成培训率100%,培养一批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
2.全面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根据《阜阳市级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方案》(阜公办〔2015〕1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教育“七进”工作的通知》(阜政办传〔2016〕53号)要求,组织网格长、消防民警、专职消防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针对合用场所、群租房、在建工地、装修装饰工程等“不放心”场所,逐户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签订安全责任书。结合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开学第一课”等主题将消防知识送进学校。要紧盯杨(柳)树飞絮、午收、乡镇农村集会、节庆日等重要时段、节点,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流动广播等方式向农村群众普及防灭火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3.不断丰富消防宣传形式。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乡镇专职消防队点多面广、置身群众的优势,将宣传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开展“入门入户”宣传活动,实现《消防常识二十条》《居家消防安全挂图》等常识性的消防宣传知识“村村上墙、户户张贴、人人学习”;将消防宣传纳入治安巡逻,把专(兼)职消防员合理编入到治安巡逻队。要充分利用社区、农村的公务栏和广播,让宣传条幅挂起来、消防知识贴出来、火灾提示响起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加强乡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严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各项工作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指定负责人。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推进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牵头,明确专人负责,对于重点领域排查整治,要全面发动网格员、安监员和派出所、各职能部门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记录表,拍照留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道路改造情况同样拍照建档。以上排查和整改情况要建立专门档案,统一管理,每月25号前将阶段排查和整改档案的复印件和电子档报至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留存。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决定把乡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年的消防工作考评。各地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推动有进度、开展有力度。对现有问题,各地要在明年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持续推动,有效改善和提升乡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九类场所整治标准
2.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
3.老旧房屋隐患整改登记表
4.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隐患整改登记表
5.商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隐患整改登记表
6.市政消火栓整改情况登记表
7.乡村道路整改情况登记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


九类场所整治标准

一、合用场所
1.清理违规住人。单层商铺搭建夹层住人的,合用场所为群租房的,内部居住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其他合用场所,要对内部居住人员进行劝离;不能劝离的,鼓励在住宿场所设置独立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有难度的,可以将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之间进行防火分隔且打开疏散逃生通道,允许居住人数不得超过3人。
2.执行“六个一”标准。即配备一组不低于4公斤的灭火器、一个逃生箱、一条逃生软梯,同时按要求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鼓励安装智能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和电气监控系统。
3.拆除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窗。对于新建合用场所,住宿场所的外窗不鼓励安装防盗窗,已经安装的要予以拆除或增设可开启的逃生洞口(洞口尺寸不得小于80cm×80cm),并保证能够及时、随时打开。
4.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或作物理分隔。二层及以上住人楼层的楼梯要单独设置,避免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相连通;楼梯设置在室内的,应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或金属门在各层的楼梯位置进行物理分隔。
5.强化源头管控。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应规定举措,对于新建的合用场所,乡镇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从建设源头把关,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进行审批。
二、出租屋、群租房
1.严格执行“十个一律”措施要求。对群租房、出租屋居住人员较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按照重点整治“十个一律”措施要求,限时清零隐患,合理引导人员分流。
2.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合用场所”的整治标准、技术措施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要予以人员分流。对于1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合理引导人员分流。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排查工作。
“十个一律”:
1.出租屋、群租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
2.出租屋、群租房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3.出租屋、群租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4.出租屋、群租房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拆除。
5.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终止供电。
6.出租屋、群租房未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依法搬离。
7.1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合理引导人员分流,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开展防火巡逻检查。
8.出租屋、群租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室内装修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9.出租屋、群租房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10.与出租屋、群租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冷库、制冷机房等其他场所,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老旧房屋集中区域及临时安置点
1.新建临时安置点的建筑外墙及房间隔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宜设置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口和消防车通道。
3.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4.及时更换改造、老旧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5.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规范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不得在室内、楼梯间充电。
7.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商市场
1.商市场内部一律不准设置员工宿舍。
2.除商市场内部使用以外的功能用房要独立设置。
3.内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配备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防火分区不擅自改变。
4.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5.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6.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7.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8.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五、社会福利机构
1.场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未依法经过许可、审批的场所,视情况予以三停处理;不能三停的,要采取一定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并限期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安全出口需保持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
3.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
4.采取措施严禁人员室内抽烟、卧床抽烟。
5.厨房要单独设置。
6.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等障碍物。
7.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8.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六、寄宿制学校
1.安全出口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每层不得少于两个疏散出口。
2.安全出口需保持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
3.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
4.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等障碍物。
5.规范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不得在室内、楼梯间充电。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7.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高层建筑
1.场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未依法经过许可、审批的场所,视情况予以三停处理;不能三停的,要采取一定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并限期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安全出口需保持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
3.严禁电动车进门入户,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处停放、充电。
4.消防车道保持畅通。
5.要按照规定要求实行楼长制和消防专职经理人制度。
八、易燃易爆场所
1.场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未依法经过许可、审批的场所,予以三停处理。
2.超过规定存储量、生产量的单位,及时清理多余物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不满足相关技术措施的,当场进行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在场所内违规住人、未与其他场所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违规使用明火等。
4.消防车道保持畅通,防火间距内无占用行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5.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6.严禁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7.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8.企业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9.建立企业微型消防站或消防队。
10.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九、劳动密集型企业
1.生产车间内部分隔应当使用不燃材料。
2.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放置。
3.严禁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禁人员在内部居住、设置厨房。
4.生产车间外墙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外窗严禁封堵。
5.电线明敷时应当穿管保护,生产设备高温部位应当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7.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开展一次全面检测。
8.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附件2
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略)

附件3
老旧房屋隐患整改登记表(略)

附件4
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隐患整改登记表(略)

附件5
商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隐患整改登记表(略)

附件6
市政消火栓整改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7
乡村道路整改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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