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办〔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效”的工作要求,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杜绝。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汪建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修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张勇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当前,要抓紧组织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督促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依法处理。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地要抓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2012年前,完成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要明确规划、供水、消防等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使用中的责任。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费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城市现有道路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分三年全部解决。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开展考评奖惩。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检查考评内容。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010年,分级、分类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专项培训,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1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部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鉴定,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经过“四个能力”培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要求。
各部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标准》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调动公安派出所力量广泛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局所属企业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旅游部门负责推进宾馆饭店“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文化、广电部门负责推进公共娱乐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督促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专访专刊等形式,加大“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学校“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不得批准开办;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及时调整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卫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养老院、福利院“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院、福利院不得批准开办,并重点加强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房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工作。
工商部门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取缔或吊销其有关证照。
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推进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将“四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纳入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消防支队依法对全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对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进行培训,严格落实“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过关,合格一个,颁发一个《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对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要求、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等问题的单位、场所,依法进行处罚,并告知有关部门督导单位进行整改。
公安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对辖区列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以社区警务室为阵地,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消防民警“四个能力”宣传员、辅导员、查改隐患监督员的职能作用。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建立健全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村(居)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2010年,所有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所有村(居)民委员会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要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城区、村庄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整合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安监员、民兵、保安等人力资源,建立基层火灾综合防控体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组织人员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形成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力,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2010年底前,人口超过10万、生产总值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底前,人口5-10万、生产总值1-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其他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落实《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推进消防监督三级管理。2010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1年,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年”活动。
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建立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制定消防监督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开展监督执法业务技能竞赛、执法质量检查和监督执法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2011年,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全面实行网上监督执法。2012年,所有消防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全部达标,实现行政复议案件零撤销、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放消防队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2010年,开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常态化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抓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尽快出台实施方案,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行业、本系统的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全监管、规划、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着力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多元化消防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抓好专题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成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着力抓好对社会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四)典型引路,整体推进。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分别培育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五)严格考核,推动落实。市政府每年将结合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