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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6〕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健全消防工作监管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常德新创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消防管理体制,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格局。创新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同步推进消防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健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参与度明显提升。构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组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经常性开展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工作组织,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四)严格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全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精神,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每半年对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警示通报、诫勉谈话、集中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等制度,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强化事前追责力度,严肃消防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实施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三、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五)加强地方消防法规规章体系建设。根据国、省的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逐步健全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规规章体系。
(六)构建群防群治消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利用“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和立体监控系统,依托村(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 管理常态化。要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进行实时监控。要逐步建立“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工作,提高区域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现有消防安全组织,全面建成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加强初期火灾的应急处置。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消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从业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等报告备案制度,实时更新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消防安全动态管理信息,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七)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发改、教育、经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体广新、卫生计生、安监、人防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和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严防火灾隐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自上而下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不间断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加强对行业所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备设施;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要健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将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拒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拒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同时,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动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相关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体广新、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内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居民家庭配备消防自救设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应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1次消防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加强各类消防安全体验场馆、流动消防宣传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每个区县市至少建立一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放。要依托全市各级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向目标人群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和工作动态,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保安的消防安全培训,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7年全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
四、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九)加强经费保障。消防部队人员基本支出达到《湖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3〕68号)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车辆运行经费、应急救援经费、队站建设经费、装备购置经费、执勤补助和高危补助等专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确保消防保障经费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
(十)加强队站建设。各级公安消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建立城乡消防规划滚动编制机制,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方面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并将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 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完成消防规划专篇编制或修订。尽早启动消防训练基地、战勤保障站、水上救援站、柳叶湖消防站“四站合一”建设和桃花源消防站、城东消防站等重点项目建设,武陵区建成2个微型消防站;2017年,启动汉寿二站、澧县二站、石门二站、鼎城二站、西湖新站建设。
五、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装备建设。编制“十三五”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城市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装备器材。2017年,各区县市消防装备建设必须达到“五个一”,即:1台18吨以上重型水罐消防车、1台举高类消防车、1台泡沫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车、1套空气填充设备。开展功能设施建设、物资储备、人员配备等工作,完成“两室一站”(充气室、维修室、检测站)改造升级。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应急储备物资。同时,结合灭火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挖掘机、铲车、起重车辆等大型工程机械装备。
(十二)完善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在市、县两级政府的领导下,以应急管理机构为主导,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警、信息报送、资源共享机制。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演练和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应急预案的修订。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开展战勤保障演习,确保本地应急物资、装备够用好用。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行业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高速公路、通航水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应的应急救援任务,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响应、专业处置。
(十三)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3〕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2017年80%,2018年100%”的责任目标,完成所有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任务。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乡镇政府作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队伍筹建、经常性管理教育、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可依托乡镇安监站、派出所等现有力量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必须按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配备消防车辆、消防车库、执勤办公场所、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配足专职消防队员。乡镇政府必须为所有专职消防队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消防专职队建设进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全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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