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7〕260号)
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增强城市和景区抗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消防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2008年6月底前,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要完成武陵源核心景区内3个消防站建设。2008年底前,永定区人民政府要完成西溪坪消防站和模拟训练基地建设,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要完成天门山抢险救援消防站建设。2008年,慈利县人民政府要将江垭镇消防站、永定区人民政府要将且住岗消防站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建站任务。
二、建站标准和经费
(一)建站标准。城市消防站用地8-10亩,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模拟训练基地用地40亩,建筑面积由市消防支队组织论证后确定。风景名胜区消防站可在原有建筑物内划拨,要保证消防站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的基本要求。各消防站营房建设以及车辆装备、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等配备标准,由市消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另行下达。
(二)建站经费。消防站建设经费包括征地、营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营产营具和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购置费用。且住岗、西溪坪消防站及模拟训练基地由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模拟训练基地训练建筑设施由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适当支持;水绕四门、天子山消防站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消防站由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建设;天门山抢险救援消防站由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负责建设,永定区人民政府予以适当支持;江垭镇消防站由慈利县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新建消防站要及时做好装备采购等使用前的相关工作,经省公安消防总队验收合格后,尽快投入使用。各消防队所需消防业务经费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湘财行〔2006〕30号)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消防站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事关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站任务。
(二)加强配合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消防站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在征地、报建、变更产权性质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相关税费比照公益性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办理。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消防站建设进展情况,在建设标准配备上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其科学合理实用高效节能。
附件:张家界市消防站建设任务表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张家界市消防站建设任务表
责任单位
消防站名称
地址
永定区人民政府
西溪坪一级普通消防站和模拟训练基地
西溪坪
且住岗一级普通消防站
且住岗
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水绕四门二级普通消防站
水绕四门
天子山二级普通消防站
天子山
张家界国家森林
公园管理处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一级普通消防站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
慈利县人民政府
江垭镇二级普通消防站
慈利县江垭镇
天门山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天门山抢险救援消防站
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