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办于2000年转发了《宜春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宜府办发[2000]17号文,以下简称《三年计划》),对三年的城市消防公共设施建设作了具体布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是执行《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从前两年的情况来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对照《三年计划》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不健全,资金缺口较大,任务欠帐较多。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作通知如下:
一、要尽快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基本要素。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政府职责,组织计划、财政、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作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今后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务必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规划工作,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二、要大力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照《三年计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还有不小的欠帐,今年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快补旧帐,不欠新帐,按《三年计划》的要求重新分解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举措,扎扎实实地完成任务(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要多方努力筹措资金。制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关键是资金紧缺的问题。要通过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投入、争取保险系统支持、争取企事业单位赞助、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从消防罚没款中拨出一部分等渠道扩大经费来源,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四、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督促检查。全市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执行《三年计划》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三年计划》执行情况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抽查,调度和抽查的情况通报全市。对执行《三年计划》进度快、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给予通报表扬;对拖后腿的县(市、区),要帮助查找原因。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年底对《三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OO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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