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安顺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安顺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安顺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安顺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省财政厅、省消防总队《关于制定全省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黔财行[2009]45号)精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如下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
一、制定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消防部队业务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市级消防部队所需业务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县(区)级消防部队所需业务经费由县(区)级财政保障。
(二)收支分核,预算保障。各级消防部队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同级财政。消防部队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突出重点,确保需求。各级消防部队完成消防任务必须的专用装备、设备购置费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必须的专项支出切实予以保障。用于消防业务工作经常性、消耗性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二、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的内容及标准
消防业务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消防业务工作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包括消防业务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油料费、灭火药剂费、差旅费、会议费、教育培训费、装备维修费、修缮费、医疗费、办案费、训练费、宣传费、科研费、外事活动费和其它业务费等。市、县(区)财政要将消防部队业务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干部和战士每人每年业务费保障标准可参照省内其他地区和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器材物资、装备损耗、补给经费保障应保证必需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完成消防任务必须的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必须的专项支出。包括消防专用车辆(设备)购置费、装备器材购置费、大型修缮以及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直接开支的经费。
(三)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社会化保障外聘人员的经费开支、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依据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公通【2006】230号文件)执行。
三、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执行要求
(一)保障标准从2011年开始执行,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消防工作任务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提高,适时进行调整,保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的合理增长。
(二)各级财政要根据《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落实本级专项配套资金,保证装备、车辆等建设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各级消防部队要切实加强财务归口管理,做到财力集中,财权统一。要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设施、装备,减少各种消耗支出,降低工作成本,确保重点支出。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切实管好、用好经费,做好追踪反馈和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经费物资的使用效益。
(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报市财政局和市消防支队备案。
附件: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项目及开支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开 支 范 围
1
水电费
业务用水费、电费。
2
取暖费
消防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库、仓库、其他消防专用房等的取暖费。
3
邮电费
消防业务通信专线电话租费,电话月租费、市话费、长途电话费、电报费、电话初装费、电视电话租用费;消防业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
4
油料费
消防业务用车辆(含消防飞机、消防艇)用燃油、润滑油、密封油、基层部队锅炉、灶具用油费用。
5
灭火药剂费
灭火、训练、抢险救援用各种灭火剂的购置费。
6
差旅费
因执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宣传、消防专项治理、消防检查等工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7
会议费
直接为消防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调查会、宣传会等开支的房租、交通、会议场地租用、参加会议人员的伙食补助及文件资料印制等费用。
8
教育培训费
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员参加的各类消防专业培训费用,培训资料费等。
9
装备维修费
通信器材的维修费、线路测试费、检修费,零星工具及其他消防通讯业务消耗用品的费用;消防通信指挥网络维护费;防火检查、火场勘察、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各种灭火和训练用器材的维修费;特种装备(如防化、洗消、侦检、堵漏等装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消防员常规、特种防护装备维修费。
10
修缮费
消防业务用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营具的修缮费,业务用房租金以及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11
医疗费
火灾扑救、执勤训练、抢险救援中消防员伤残、医疗、住院补助费等。
12
办案费
包括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侦察破案费(侦察活动费、办案差旅费及协作单位的相关费用),举报人员的奖励费、案件宣传费、资料费等。
13
训练费
开展各种消防业务训练、业务学习、消防演习等活动开支的经费。
14
宣传费
防火宣传工作的资料、新闻、文艺宣传、影视宣传等费用;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所开支的费用。
15
科研费
消防新产品研制、推广、技术革新、引进及科学考察研究费;编写、修订国家、部队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消防法规所开支的印刷、研讨会及聘请专家学者等费用。
16
外事活动费
因消防业务工作临时出国人员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国外公杂费、礼品费等;因消防业务工作邀请外国人员来华访问的接待费等。
17
专用车辆购置费
防火宣传、防火检查、火场勘察等消防业务车辆购置费;灭火、辅助灭火或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船艇、飞机的购置费。
18
装备器材购置费
消防员常规和特种防护装备购置费;消防科研、教学、培训所需设备、器材等科研教学设备的购置费;火灾原因取证、分析、化验、检测、鉴定等器材设备购置费;消防业务用录、摄放像,编辑、投影设备及附属器材、照相器材(含暗室设备)、放影机及录扩音等影相设备的购置费;防火检查、火场勘察、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各种灭火和训练用器材的购置费;消防业务用信息网络等信息处理设备购置费;特种装备(包括防核、生、化装备及检测设备)的购置费;业务用各种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卫星通信等器材设备和测试、检修仪器等通讯装备的购置费;上述未包括的消防专用装备购置费。
19
其他业务费
大宗防、灭火档案、表册、规章制度、资料的印刷费;消防部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期间的伙食补助;执行重大抢险救援任务的执勤补助等费用;车辆保险、行政应诉复议、业务赔偿性及其他特殊性开支费用;搜救犬经费;上述开支未包括的其他消防业务性开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