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贸易合作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消防档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其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分类:消防法律
贵州省贸易合作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消防档案的通知
(黔贸合安生字[2003]第5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省消防总队制作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档案》(上卷)的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根据《规定》,厅属各单位原则上都要求建立《消防档案》,特别是重点防火单位一定要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
二、《消防档案》的内容分上卷和下卷,其具体建立的方法,参见《消防档案》内容说明和编制说明。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力量将《消防档案》尽快建立起来,重点防火单位要主动请当地消防部门对《消防档案》的建立和防火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非重点防火单位由厅安委会于今年九月份进行检查。
贵州省贸易合作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