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遵义县乌江镇专职消防队记一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贵州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遵义县乌江镇专职消防队记一等功的决定
(黔府发〔2013〕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3月5日6时许,兰海高速(遵义往贵阳方向)乌江路段双龙寺大桥上(临近乌江特大桥),一辆载有20吨液化天然气的槽罐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室发生自燃,火势直逼槽罐车罐体,一旦发生罐体燃烧爆炸,将产生近200吨TNT炸药爆炸当量,可能对双龙寺大桥、乌江特大桥及附近上百户居民、过往车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遵义县乌江镇专职消防队接报后,第一时间出动水罐消防车赶往现场处置。通过专职消防员顽强奋战,沉着应对,迅速将明火扑灭,及时有效地阻止了一场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的英勇事迹,彰显了新时代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为表彰遵义县乌江镇专职消防队在“3·05”特大消防安全隐患抢险救援工作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该消防队“记一等功”。希望遵义县乌江镇专职消防队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成绩。
全省各种形式消防队伍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对象为榜样,学习他们舍生忘死、不怕牺牲、英勇顽强、沉着应战、忠于职守的精神和作风,立足本职岗位,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力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贵州、平安贵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