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引起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前,已进入冬季施工期,也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且“两节”(元旦、春节)临近,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现象突显,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要针对高层建筑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的特点,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制定、完善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计划,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制度等几个方面做好施工消防安全,并督促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各地要结合全省建筑安全大检查活动,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另外,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组织开展一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加大对一线操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救生自救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工程项目部要加强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管理,对存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三是施工企业要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自检,凡是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立即更换。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及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整改,凡是隐患未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略)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