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4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实施好《若干意见》,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是在总结近年来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文件。《若干意见》的实施,对解决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消防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难以落实,特别是对于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预防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将发挥重要作用,也为追究火灾事故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因此,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实施《若干意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要带头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和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及要求,全面落实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教育、卫生、文化、粮食、交通、民政、工商、商务、旅游、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系统、本行业《若干意见》的宣传和贯彻,督促所属各单位抓好《若干意见》学习和实施。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单位员工认真学习《若干意见》,使单位员工都了解《若干意见》中对消防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二、深入贯彻实施《若干意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火灾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对《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制定消防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建立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等职责,要予以量化,纳入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贯彻落实主管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教育、卫生、文化、粮食、交通、民政、工商、商务、旅游、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与所属企事业单位层层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工作特点,加强对行业、系统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培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对单位隐患整改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按照《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61号令)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和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疏散、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任务。
(四)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营业性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众媒体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若干意见》
一是《黔东南日报》要在9月中旬全文刊登一次《若干意见》;二是黔东南电视台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播放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营造一个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落实《若干意见》的浓厚氛围。
四、以实施《若干意见》为契机,大力整改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等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整改火灾隐患。
五、加强监察,确保《若干意见》落实到位
各地公安、监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若干意见》贯彻实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和指导。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组织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时,既要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又要面对面地宣讲《若干意见》,加大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力度。行政监察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对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要实施监察,确保《若干意见》的贯彻和组织实施落实到位。
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