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社会优待政策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社会优待政策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州消防救援队伍干事创业和献身使命的工作热情,为全州消防安全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新政策之前,我州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社会优待的有关政策。具体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持家属就业安置、随调优待政策。平移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未就业家属优先办理落户、安排工作;办理家属工作调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凯里军分区)
二、保持子女入学、入托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可就近就便进入本辖区公办幼儿园就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就读初中、高中时继续享受与其他军人子女同样的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三、保持窗口单位优待政策。在全州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窗口处增设“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在候车区增设“消防救援人员候车区”标识;在旅游景点、文博场馆、医院、银行及其他有“军人优先”标识的窗口单位增设“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旅发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卫生计生委、州银监分局)
四、保持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等同现役军人,在全州持有效证件、着制式服装乘坐公交车,享受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州交通局)
五、保持财政保障、营房建设使用现有政策,实施地方住房保障优待政策。消防救援队伍先维持转制前的财务标准制度,维持公安消防部队保障管理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前目标责任按期拨付本年度各项工作经费,并严格执行《黔东南州“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各级消防部门经费纳入2019年度预算范围,做好经费保障。根据应急管理部文件要求,部队转制后,保持消防救援队伍营区营房单独管理使用;同时,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加速完成新建消防队站等在建工程,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税务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公积金中心)
六、保持消防员入职、离退及烈士家庭各项优待政策。参照改制前政策规定,继续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离职消防救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工作期满退出消防队伍的消防员要给予相关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的,按规定优先安排工作。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社局)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