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黔西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州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满足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职、消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基本需要,现就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将同级公安消防部队列入预算单位,并将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确保基本,突出重点。对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用于消防业务工作的经常性、消耗性的基本支出足额给予保障。对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消防职责所需的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时必须开支的专项支出,大力予以保障。
(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在州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及财力状况,制定本地消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四)适时调整,合理增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消防工作任务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适时调整本地消防经费,确保合理增长。
二、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
地方消防经费,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职能的相关经费,包括消防业务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一)消防业务经费按照支出性质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包括直接用于消防业务的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其他业务费等。
项目支出,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消防职责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开支,包括工程建设费、装备购置费、器材设备购置费、搜救犬购置费、消防信息网络建设费、补偿费、科研费、物资储备费等。
(二)公安消防部队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伙食补助费、被装费、抚恤费等。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三、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
(一)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按标准保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安消防部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量,我州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为:干部不低于2.8万元/人·年,战士不低于2.6万元/人·年,灭火器材装备物资维护及补给经费不低于30万元/战斗单位·年;消防部队车辆经费按业务用车每辆不低于5万元/年,作战用车每辆不低于8万元/年予以保障。
消防业务经费实际保障水平未达到州所确定的最低保障标准的县(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最低保障标准。消防业务经费实际保障水平已达到或超过州最低保障标准的,要根据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逐年提升,以确保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消防部队项目支出实行专项保障。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会同同级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本地消防事业发展项目库,并根据消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时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项目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公安消防部队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本地政府财力状况、专职消防队业务情况,制定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确保逐年有所提高。
根据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安消防部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量,我州公安消防部队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不低于2.5万元/人·年,灭火器材物资、油料损耗、补给经费不低于30万元/战斗单位·年;业务用车按每辆不低于5万元/年,战斗用车按每辆不低于8万元/年予以保障。
四、地方消防经费管理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不断优化财政收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全州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消防经费标准、保障水平、经费管理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地方消防经费统一归口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管理。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据规定的地方消防经费项目及开支范围核算地方消防经费。要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地方消防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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