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务府办发〔201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扭转消防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吸取濯水“1.03”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该从濯水“1.03”火灾事故中,清醒地认识到全县消防基础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常识欠缺、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如果监管稍有不慎,大小火灾事故随时可能再次发生。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监管防范机制,全力以赴确保不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一)迅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
1.2010年4月15日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安监、教育、工商、经贸、民政、卫生、建设、文体广电等部门对辖区内和职权管理内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时督促整改到位。
2.检查整治范围:辖区内和职权管理内的所有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域。具体范围是:歌舞厅、网吧、酒吧、茶馆、足疗城等娱乐场所;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家电店、书店;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物资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及综合性建筑;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加工厂、印染店、小作坊等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场所;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寨等。
(二)迅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2010年5月15日以前,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抓紧制订应急逃生演练方案,对全县所有寄宿制学校、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开展一次火灾应急逃生演练。
2.2010年6月31日以前,教育、卫生、文体广电、电力、工商、质监、建设、安监等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
(三)迅速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1.抓紧落实集镇消防设施。各乡(镇)必须在2010年6月31日以前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都濡镇要在县城内安装15个以上市政消火栓,其余乡(镇)要在政府所在地安装3个以上市政消火栓。无供水管网或供水不保障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必须修建2个以上消防水池(每个不少于100立方米),并组织动员群众在居民房楼顶修建消防水池。茅天、丰乐、镇南、涪洋、大坪、柏村、泥高、黄都等8个乡(镇)必须配备2台手抬机动泵,其余乡(镇)配备1台。各乡(镇)必须配备300米消防水带、2支水枪。濯水镇必须配备一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器材。各乡(镇)和重点部门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对全县寄宿制学校、幼儿园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必备的消防器材,及时完善学校消防设施。
2.抓紧完善农村消防设施。各乡(镇)要对50户以上的连片无水源的村寨(含村委会所在地,下同)的合理位置修建2个3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并随时装满水;对水源保障的村寨设置2个消防取水点,配备1台手抬机动泵和100米消防水带,1支消防水枪。
3.抓紧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各乡(镇)集镇所在地和50户以上的连片村寨必须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同时组建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尽快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四)迅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灭火基本知识,开展消防知识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六进”活动,提高群众安全防控和自救逃生能力。县教育局要安排各学校,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消防知识专题课,认真抓好中小学消防教育;县文体广电局每季度制作一期消防安全专题片,每周播放一期消防安全常识;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适时传发消防宣传短信;各乡(镇)在主要街道和50户以上的连片村寨,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印发消防宣传资料,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活动,抓好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公安派出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五)迅速落实消防经费
县人民政府已把安全工作经费按全县总人口人均1.5元、消防驻军按人均2.6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都濡、濯水、茅天、丰乐、镇南、涪洋、大坪、柏村、泥高、黄都10个乡(镇)每年必须安排5万元以上的经费用于消防设施建设,其余乡(镇)不得少于3万元以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公安、安监、教育、文体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宣传、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扎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对各乡(镇)和各部门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做好重点列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审核各类消防审批事项。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处置火灾事故等工作;加强监管辖区内的旅馆、娱乐场所、商铺、学校、液化气经营部、歌舞厅、网吧、餐饮店、医院、生产加工厂、社区、村寨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必须对上述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
各乡(镇)和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所属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