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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中宁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卫政发〔2013〕75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7-9月,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充分发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精神,先后及时妥善处置了沙坡头区永康镇山洪爆发、东园镇八字渠2队、中宁县渠口农场太阳梁5队群众被困等险情和中宁县汽车城附近突发大火、中宁碱沟山宏远煤矿燃烧等重大火灾事故,共成功营救被困人员12名,保护人民财产价值达1000余万元。2012年,中宁县公安局组织干警辗转北京、广东等20个省市,行程1万余公里,成功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23”特大网络诈骗案(宁夏公安破获的第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和“12·9”电信诈骗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追回涉案赃款24万余元,冻结涉案嫌疑人存款120余万元,及时挽回了群众经济损失。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中宁县公安局分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再接再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中卫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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