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学校幼儿园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通知
三教基[2013]1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含幼儿园)消防工作,提高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学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23号)精神,我局决定,各学校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从教职工中筛选,根据学生人数配备,较大学校每一千名学生至少要配2至3名,较小学校每一百名学生至少要配1至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基本条件和职责要求:

一、基本条件

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二、职责要求

(一)积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培训,自觉学习消防知识,加强自身建设,掌握必要的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做到“三懂三会”:懂防火常识、懂各类消防器材性能、懂报警程序;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疏散人员、会保护自己。

(二)熟悉校园基本情况,掌握学校消防设施情况,了解学校各部位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三)经常向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带动师生搞好群防群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开展校园消防巡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及破坏消防设施行为及时报告。

(五)遇有火情,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和我局报告,积极组织初期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疏导消防车通道,引导消防车辆;消防车到达现场时,负责围观人员的疏散工作,保护外围学生的安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本校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组成校园消防安全救援队,关键时候要能拉得出、用得上,成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中的一支力量,保卫校园消防安全。各学校要建立消防安全员档案,收集个人信息、接受培训和开展工作情况。消防安全员相关个人信息请于3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备案。(联系人:吴明进、吉德询,电话:88657815,邮箱:jyj88657815@163.com)我局将适时检查各学校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附件:三亚市学校幼儿园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信息表(略)

三亚市教育局

2013年3月4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