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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装备建设和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0〕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吸取2010 年7月16日辽宁大连油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8月6日至26日,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开展了全省油气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洋浦、东方、澄迈、文昌、海口、三亚等油气化工企业比较密集的地区进行排查,了解当前全省消防装备和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普遍重视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消防装备建设欠帐多,应对重特大油气化工火灾的远距离供水设备,大流量、远射程、大功率消防车辆缺乏;海上消防站建设仍属空白,缺乏应对近海港口码头火灾的消防船等水上救援装备。二是泡沫、干粉等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相关的各类移动泡沫炮、水炮等消防装备缺乏。三是企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薄弱,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油气化工火灾防控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针对我省油气化工火灾防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罗保铭省长关于“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建立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防火安全”的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的部署,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琼府〔2010〕35号)和《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琼府〔2010〕34号),扎实做好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地要在今年内安排专项资金,配备泡沫液输转设备、移动水(泡沫)炮、带架水枪等消防装备,洋浦、海口、三亚还应配备远程供水系统。海口、三亚、东方、澄迈、文昌、琼海等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购置配备大流量、远射程、大功率消防车。消防装备配备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函告各市县政府。
二、切实落实泡沫、干粉等灭火药剂储备。各地要立足于灭大火、救大灾的要求,落实一次性可调用的泡沫灭火剂和干粉灭火剂储备。其中,海口、三亚、文昌、东方、澄迈、琼海、洋浦等油气化工防火重点地区要重点储备。所需经费由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在今年内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同时,洋浦炼化、马村油库、福山油田、清澜油库、东方中海油等大型油气化工企业要加强本单位内部泡沫、干粉灭火剂储备。各地及防火重点企业灭火药剂储备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函告。
三、加快推进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加快推进海口、三亚、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今年底前落实配套建设用地、资金,2011年底前完成水陆两用消防站营房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并投入使用。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规模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站建设标准要求,配备消防船、消防艇、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及器材;建站经费主要以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洋浦管委会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水陆两用消防站应依托当地港口码头建设,所配备消防船可与港航部门共同管理,以提高使用效益。建设地址选择要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进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海口水陆两用消防站选址要充分考虑辐射澄迈马村港等周边地区。
四、提高企业内部火灾防控能力。一是要组织对全省油气化工企业的固定消防设施、灭火剂总量、消防物资储备和消防装备器材配置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达标的要及时整改。二是要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坚持落实全员培训、岗前培训,严格持证上岗,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是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崖城作业公司南山基地、福山油田、中石化马村油库、文昌清澜油库等大型油气化工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车辆装备。同时发挥消防部队专业优势和作用,强化针对性训练和联合演练。四是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熟悉各危险部位,进一步修订完善灭火和疏散预案,规范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加强对输油、输气管线的维护和施工作业的规范管理,严防因损毁管线导致油气泄漏事故。
五、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进一步深化打造公安消防铁军活动,开展铁军训练和比武竞赛,特别是要以油气化工火灾扑救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业训练和跨区域实战演练,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随时做好灭大火、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县要进一步要增强火灾防控意识,加大消防投入力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我省油气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场所抗御火灾能力,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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