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海口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储备粮库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粮储[2017]240号

局属各企业:

现将《海口市粮食局储备粮库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粮食局

2017年8月3日

海口市粮食局储备粮库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安委〔2017〕6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7〕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属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库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粮食局决定从2017年6月至11月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范围内开展储备粮库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属地负责和部门指导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兼顾、标本兼治和长效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以集中整治储备粮库区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抓手,不断提高粮食库区、生产设施安全标准和建设水平,大力加强粮食库区安全管理,全面促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市级储备粮安全为总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消除消防、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粮食库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局属7家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库区的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市级储备粮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粮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张鸥海口市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钟文海口市粮食局副局长

朱树清海口市粮食局副局长

易琦海口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成员:海口市粮食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海口市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组成员

海口市粮食局局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储备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文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卢文忠处长担任,工作联络员林赵云。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2017年6月至11月,为期6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排阶段(6月—7月)

局属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力量对照近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对粮食库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局属各企业要对照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台账、集中治理、逐项销号。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治消除,完成时限为9月底前。对个别隐患程度低、投资额高、整治时间长的整治任务,要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

局属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粮食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全省粮食系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进行。重点对粮食库区及库区加工厂、住户宿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粉尘爆炸隐患、家用燃气灶设施是否合格、燃气塑料管线是否按时更换、家庭用电和电动车充电是否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和治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治职责。局属各企业要明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整治内容和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做到逐仓逐户,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导检查。局属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局机关将按照一月一汇总、两月一督导的方式,定期对粮食库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因行动不力、工作不实、隐患不改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实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局属各企业要加大对粮食库区粮食库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库区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入户宣传、发放手册等传统媒介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增强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各企业于8月8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11月5日前将库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储备处。联系人:林赵云,联系电话:68725334(传真),邮箱:lsjcbc5334@163.com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