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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通知
(德政发〔2007〕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德宏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公消〔2006〕156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州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以缓解我州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现将招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数量及计划
全州分两批招收98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其中2007年招收50名,2008年招收48名。名额分配如下:
二、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条件
(一)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吸毒等不良嗜好,没有被使用单位辞退或开除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
(二)本地常住户口,男性公民,未婚,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艾滋病,无精神病史。
(四)退伍军人或者具有文秘专业知识和驾驶、计算机等技术专长的青年,或者地方院校大专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优先招用。
三、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办法
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作在州、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和县市财政、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组成招收办公室,由消防部门牵头,参照《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负责统一招收。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把关,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证书,分配到各县市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与执勤训练、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和其他辅助性工作。合同制消防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与使用,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签。合同解除后,空编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根据《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县市完成,消防部门组织培训。
四、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时间
第一批、第二批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2007年7月中旬完成第一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合同解除后,空编合同制专职消防员补招时间及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由县市自行安排。
五、合同制消防员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要按照招收计划,分别负责本县市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经费保障,州级财政负责州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招收的6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经费保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月人均经费1300元(其中,工资700元,生活费300元,医疗、失业、工伤、养老保险,培训费、服装费300元),年人均经费15600元。各县市要将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不断增多,消防部队除完成日常防火、灭火工作任务外,还承担着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故、水上救援、建筑物倒塌、化学危险物品泄漏、洪涝灾害、社会救助、执勤保卫等工作,繁重的消防工作任务与当前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有利于缓解我州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和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有利于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拓展消防工作职能,履行消防工作的历史使命。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创建“平安德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放在公共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有效推进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工作。
(二)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要在州、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财政、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招收,圆满完成招收工作任务。
(三)严格把关,严格管理。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招收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招收体检关、政审关和体能测试关,确保招收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合格。州公安消防支队要切实加强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从严要求,并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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