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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古城区大队二中队爱民护城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云政发[2008]6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古城区大队二中队组建于2001年,现有官兵30人,担负着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建队7年来,二中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成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消防中坚力量。他们坚持预防为主,爱民护城,加强消防宣传、防火检查、消防巡查兼治安巡逻,足迹踏遍了古城的数百条街巷和4600多户居民宅院、1100多家商铺、宾馆、客栈,发放宣传资料60000多份,培训教育游客、居民25000人(次),查找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00多起,开创了“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火灾防控模式,致使古城无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并实现了2006年至今“零火警”的骄人业绩,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先后13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连续6年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中队”,被公安部消防局2次评为“先进中队”和“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连续2年被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命名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他们驻在古城,爱在古城,始终把古城当故乡、视人民为父母,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7年来为民做好事2278件,义务植树2000余棵,献血54次,捐款30000余元、捐物1000多件、捐献图书1500多册,资助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645人,深受古城群众的赞誉,被古城百姓称为“安全保护神”、“古城活雷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古城区大队二中队“爱民护城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希望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古城区大队二中队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向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古城区大队二中队学习,全面加强新时期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团结拼搏,大力弘扬勇争一流的精神,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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