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石柱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渝府办发〔2013〕1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县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每年1月底前,对各乡镇、县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县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 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纳入各乡镇和县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并交由县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各乡镇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对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十一条 年度相关数据和情况的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石柱县乡镇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细则
2. 石柱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石柱县乡镇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具 体 内 容
考评方法
火灾预防(30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18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查阅资料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外,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自主开展1-2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查阅资料文件
乡镇政府按时限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4分)
查阅资料
乡镇政府必须健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3分)
查阅资料文件
乡镇政府要健全并落实责任分包、定期检查、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群防群治、隐患查处、火灾扑救、信息报送等网格管理长效机制。(4分)
查阅资料文件
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3分)
查阅资料
消防宣传(12分)
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3分)
查阅资料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分)
查阅资料
中小学、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3分)
查阅资料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3分)
查阅资料文件
大力开展“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3分)
查阅资料
消防安全基础(30分)
公共消防设施(15分)
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4分)
查阅资料
确保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6分)
查阅资料
加强城市、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管理,保证完整好用。(5分)
查阅资料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15分)
完成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6分)
查阅资料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4分)
查阅资料
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和业务培训。(5分)
查阅资料
消防安全责任(40分)
政府领导责任(3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6分)
查阅资料文件
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部署落实消防任务。(5分)
查阅资料文件
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每季度将本地上一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6分)
查阅文件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12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6分)
查阅资料文件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5分)
查阅资料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2分)
查阅资料
经费保障(5分)
乡镇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5分)
查阅资料文件
责任追究(5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分)
查阅资料文件
备注
1、每发生一起亡人火灾事故的,扣30分。2、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3、每被消防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通报表扬1次加1分。4、临时交办事项未完成或者敷衍推诿的,每发现1次扣2分。5、《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任务1项未完成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全县通报。
附件2
石柱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被考核部门
火灾预防(4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10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4分)
城乡建委、消防大队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2分)
质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0分
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5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
制订行业内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外,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自主开展1-2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5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5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3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
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内容。(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5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3分)
城乡建委、消防大队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2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组织开展行业内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人力社保局、党校、教委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电视台
大力开展“市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1分)
教委
消防安全基础(10分)
公共消防设施
8分
确保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5分)
市政园林局、消防大队、规划局、城乡建委
加强城市、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管理,保证完整好用。(3分)
市政园林局、水务局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2分
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完善管理措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
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责任(50分)
部门监管
责任
20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4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4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4分)
安监局、经信委、供销合作社、商务局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4分)
公安局
健全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4分)
消防大队
单位主体
责任
20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0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5分)
国土房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
责任追究
10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
备注:1、行业内每发生一起亡人火灾事故的,扣30分。 2、行业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3、每被消防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通报表扬1次加1分。 4、临时交办事项未完成或者敷衍推诿的,每发现1次扣2分。 5、《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任务1项未完成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