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实施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0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面推进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指针,充分依托乡镇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及群众力量,坚持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县所有乡镇实行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现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净化的目标。
--2012年,全县60%的乡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完成龙潭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推动火灾高危场所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全部火灾高危场所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2013年,全县80%的乡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完成龚滩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安全评价,实现7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2014年,全县所有乡镇网格化管理全部达标。完成麻旺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社会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安全评价和“户籍化”管理。
--2015年,完成板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水平提升。
二、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监管,以38个乡镇为基本单元,分层次划分“大、中、小”三级网络,以38个乡镇行政区为大网格,以8个社区和270个行政村为中网格,以居民小区(楼院)、村组为“小网格”,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一)乡镇“大网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辖区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由综治办或安监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并向县政府报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龙潭镇,历史文化古镇龚滩镇,市级重点镇桃花源镇、麻旺镇、酉水河镇、大溪镇配置不少于2人,其他乡镇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A/T998-2012)要求,推动龙潭镇、龚滩镇、麻旺镇、板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巩固现有乡镇政府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现有消防摩托车等器材的维护保养,认真落实战备执勤制度。
(二)社区、村“中网格”。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中第一责任人。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消防工作小组组长,落实1至2名消防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消防工作问题,每月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弱势群体帮扶等消防基础工作台账。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小商场、小网吧、小美容洗脚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学校及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简称“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等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社区、村干部和“两驻”民警、治安协勤和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治安积极分子建好志愿消防队伍。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室,农村要借助现有手台机动泵或消防摩托车、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三)建立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小网格”。 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负责人、业主委员会牵头人、楼院长、村(居)民小组负责人为消防管理员,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个楼院、村民大院明确1名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开展经常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要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较强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和场所确立为消防安全列管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和村组开展排查。居民小区(楼院)、村组要每周开展1次防火检查。楼栋、村民大院的消防宣传员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交巡警、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和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针对重要节期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消防宣传,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督导员和消防宣传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每个社区、村、居民小区(楼院)、单位、场所要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桃花源镇、龙潭镇和龚滩镇所辖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室,每季度组织1次以上群众性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教育。
(三)开展多元化防火灭火工作。要深化“全警消防”和“保消合一”工作机制,细化治安民警、交巡警、“两驻”民警、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多种形势消防队队员等基层治安防范力量的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治安民警、交巡警在开展巡逻防控时,要检查制止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埋压占用室外消火栓的行为,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两驻”民警要加强对辖区单位消防监管,重点强化对“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的防火检查和消防教育;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治安巡防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期火灾和消防宣传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培育和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和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任务。要结合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九小场所”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确保达到“一懂三会”(懂单位火灾危险性,会火灾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依托行业管理和区域管理,在行业内部或商圈地区、工业园区等,成立消防安全协作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各单位间消防安全互查、消防宣传互访、灭火救援互帮、消防管理互学等活动,助推行业及地区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的提升。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要制订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办法》,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要制订出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评价标准》,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对社会单位规范开展检查、评估、培训等保险服务,帮助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郭尔特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吴彪、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刘江任副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办公室),全面统筹和协调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和村、居民小区(楼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要明确网格化管理阶段工作安排,将任务细化到点,将责任明确到人。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相关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县综治委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酉阳建设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县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乡镇民政所要将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县工商局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行政管理,严把行政许可关;乡镇工商所要协助配合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各乡镇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公安部门要建立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和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要求,将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合理调剂安全生产、支援农村生产、自然灾害救济和重建补助、干部训练等经费合理调剂充实到消防工作中。要鼓励引导社会单位和个人成立消防互助等专项基金,强化民间消防经费保障,拓宽经费保障渠道。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人民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专项内容,对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每半年要组织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开展经常性政务督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工作责任不落实、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制,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严格按照附表备注栏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不得迟报、漏报和不报。所有报表均上报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朱建国,电话:13452260100,QQ:108535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