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培训电视电话会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培训电视电话会的通知
渝公消发[2011]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管局:
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已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和执行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举行一次宣贯培训电视电话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内容
对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相关内容进行宣贯和解读。
三、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设主会场,各区县公安消防支队、大队设分会场。
(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主会场参会人员:市公安局消防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市城乡建委分管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及相关人员、主城区各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主城区城乡建委(建管局)分管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及相关人员、主城区部分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三)各区县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分会场参会人员:各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主会场参会以外的全体防火干部,各消防大队全体干部;主城区外区县城乡建委分管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及相关人员;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四、会议要求
(一)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应及时更换参会人员。
(二)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提前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会。
(三)主会场各单位参会人员回执于2011年9月7日中午12点以前反馈至会务组。
(四)9月7日15:00时前,市公安局消防局通信指挥中心将调试视频会议系统,请各分会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培训电视电话会会议回执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宣贯培训电视电话会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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