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公安消防支队新建消防指挥中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的批复
渝府地[2011]148号

北碚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的北碚府地〔2011〕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北温泉街道城北新区三期26-1-A地块,面积为13315.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给重庆市北碚区公安消防支队作为新建消防指挥中心工程建设用地,用途为消防设施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允许的经济活动。
三、请你府发布公告,收回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协助用地单位做好拆迁安置和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