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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部署到位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截止8月4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06起,死亡5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22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148%、50%,死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44%、76%。其中火灾起数呈大幅上升趋势。7月26日22时,位于秀厢大道的南宁市快环建材市场铺面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8月4日2时,位于江南区仁义村的一间私人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8月4日21时,位于兴宁区银兴商场发生火灾,该起火灾发生在夜间人员聚集高峰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火灾事故的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正值夏天高温季节,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用电量急剧增加,加之当前电力供应较为紧张,一些地方采取限电措施,用火照明增多,火灾发生机率大幅增加。从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看,我市一些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仍存在着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严重、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召开会议,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责,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和业主的消防工作责任。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内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公安、文化、商务、旅游、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政职责,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配备水带水枪并保持完好有效。要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畅通,员工集体宿舍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在校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和火场逃生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卫生部门要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加强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民政部门要督促所属福利机构加强自身消防管理,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要害单位、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治理,切实提高消防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加强装备检查和维护保养,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等各方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三、全面排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组织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建筑、仓储物流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高危场所等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建筑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或办理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经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不能保障消防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坚决依法整治,决不放过,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即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确保在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组织辖区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管理单位,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防火巡查队伍、开设宣传栏、利用广播、组织授课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市属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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