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广西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市政〔2015〕34号 )
2014年以来,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防火和灭火工作为中心,不断加强火灾隐患治理和规范消防执法工作,深入打造灭火救援精兵,圆满完成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桂林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桂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再立新功。
各级各部门要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榜样,立足岗位,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美丽桂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